10月10日,一份《桐城市人民医院关于药品带量采购返点的决议》(下称决议),在业界传开。经笔者致电咨询安徽当地商业公司有关人员,此份文件基本属实。
文件显示:
2017年10月9日,桐城市人民医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药品带量采购返点问题。决议要求,这家医院在10月将根据当月药品销售金额排名实施动态分段返点:其中,1-5名,按当月销售总金额的40%返点。
决议要求:
各配送公司必须严格按药品采购计划及时供货(三个工作日)。供货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供货,医院有权停止该品种配送权,并在医院现有配送公司中调整供货公司或调换品种。超过5%不配送的,甚至注销户头。医院还要求药学部统计销售排名,实行票面折扣。
安徽2015年4月启动的16+1带量采购,从市、至县再到医院抱团采购,其分散化、碎片化程度之深,只有从事过药品投标及安徽市场销售的人才会深有感触,而今天冒出一个所谓高达40个点的协议文件,更让众多远离市场一线的人一片哗然。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目前,在安徽市场,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通常向商业公司索要的返点比例为非15%-21%。而外资药企通常就是15个点,而对本土药企一般就是20个点以上。上述返点在安徽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严格意义上来说,外资药企产品价格通常较高,本土产品相对较低,在零差率的背景下,从外资产品身上抠下一片“肉”,基本上就能抵得过本土产品的一条“大腿”。
而这些,其实并不是40个点协议文件真正的痛点。
昨天,某著名业内专家写稿指出:
安徽2016年11月30日重新调整了该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带量采购同时齐头并进的,是医保支付参考价的制定与推行,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医保支付参考价与省级中标价挂钩,医院实际采购价低于支付参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归医院所有”。
笔者在佩服作者专业能力的同时,但不得不说出事情真相:

一、安徽医保支付参考价最近一次调整确认,是在2017年6月上旬。
二、医保支付参考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执行!没有执行!!没有执行!!!
根据安徽省医改办今年6月28日下发的文件精神,原省卫计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者价目录的通知》暂缓执行。
为什么没有执行?原因在随后两个多月后的安徽省正式文件中得到了体现:
2017年9月14日,《安徽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简称《规划》)正式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规划》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其中,特别指出,要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
而根据安徽现行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安徽省现行的标准是:依据外省实际最低中标价、监控用药目录等对医保支付参考价格实行分类调整。
另外,《规划》明确:要继续完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机制,鼓励跨市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
因此,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未开始,一切配套措施还需要健全的前提下,安徽现行医保支付参考价文件确实已经不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需要(药、价、保三者融合、重点是一致性评价),医保支付参考价暂缓执行,实属正常。
于是乎,我们回归文章开头40个点返利的话题:

当“医院实际采购价低于支付参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归医院所有”这一摆在眼前的“肥肉”活生生的被高高悬挂,医院却吃不得的时候,40个点返利的出现便有了光明正大的出处:返利给医院集体,这个可以打着破除以药养医的名义……
于是乎,对商业、药企来讲,一切就这么顺理成章地接受了。除非,退出医院。
可爱的医保支付参考价啊,
你若安好,我便晴天;
你若无奈,我便晴天,霹雳!
内容来源:医药手机报(微信号:yyshoujibao)
作者:山东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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