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入职遭遇侵权?这份案例帮你守住劳动权益底线

又是一年毕业季,不少应届毕业生走出校园踏入职场,却容易因为不懂法掉进用人单位的侵权陷阱。试用期随便辞退合法吗?入职不签合同、不缴社保究竟有没有问题?我们结合武汉本地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说说毕业生入职必须知道的法律边界。

2024年,刚毕业的杨某成功入职武汉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没想到上班刚两个多月,公司就以“达不到考勤要求、无法胜任岗位”为由,直接向杨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杨某觉得自己明明只是偶尔迟到请假,公司根本没有提前提醒,更没有安排培训,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起诉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明确给出了答案:

公司的解除行为完全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才能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本案中,公司既拿不出明确的考勤制度证明“迟到就能辞退”,也没有对杨某进行过任何培训或者调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公司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个案例给所有毕业生敲响了警钟:

很多毕业生误以为试用期就是“双向选择,公司想开就开”,实际上试用期不是“白用期”,更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外之地。法律对试用期有着明确的约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哪怕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社保”“用补贴代替社保”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除了试用期陷阱,毕业生入职还要警惕几类常见合同坑:绝对不能签空白劳动合同,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警惕阴阳合同,对“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育”“自愿放弃社保”这类无效条款要果断说不。如果遭遇劳动侵权,要及时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维权。

近年来,湖北多地人社部门在毕业季开展专项执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乱象,就是为了给毕业生就业保驾护航。对于刚入职场的毕业生来说,多懂一点劳动法律知识,就能多一分权益保障,才能稳稳迈出职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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