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出医院又回到病房后猝死,医院认为其“已出院”主张无责,法院判了

早上医院为患者刘某书写了“出院小结”,两个多小时后刘某走出病房在医院大门处逗留,后又自行返回病房,下午医护人员发现刘某晕倒,刘某抢救无效于次日身亡。医院认为刘某是“出院”,而不是“走出医院”,拒绝为刘某的死亡担责。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向刘某家属赔偿11.8万余元。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前报道,2022年9月12日,刘某前往天津某医院住院治疗。同年9月15日,医院对刘某的诊断为患有脑梗塞、缺血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等多种疾病。

同年9月15日,刘某走出病房在医院大门处逗留,约2小时后刘某返回病房。然而当日14时,医护人员发现刘某晕倒,并紧急送医。

2022年9月16日下午,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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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涉事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鉴定机构认定涉事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关于涉事医院提出的刘某已出院的答辩意见,鉴定认为,医院于2022年9月15日8时写了“出院小结”,但审核医嘱单未见“办理出院”内容,因此无法认定刘某为出院状态。

刘某来回出入病房,医方并未予以干预,且对于发病确切时间无具体记录,故认为医方对住院病人管理不到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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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医院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赔偿11.8万余元。医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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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赵文琪责编:刘镇监制:闫继伟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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