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员工霸占车位”调解6次,需要更高效解法

文丨布丁

长沙体育局干部彭某某霸占他人车位8天拒不道歉一事,近日持续发酵。7月11日,长沙方面公布了全文2000余字的情况通报,详细介绍了纠纷的来龙去脉,以及对彭某某停职调查的处理方式。

不过,这份通报并未完全平息争议。有人指出,这份通报使用了“春秋笔法”,通过对双方在纠纷中言行的不同描述,给外界一种“闵先生也不是啥好人”的印象,弱化了彭某某霸占他人车位的恶劣观感。

但更多人感慨的是,一起普通的车位纠纷,为何闹得如此之大,牵动这么多部门,投入这么多公共资源,前后调解了六次才解决?车主维权为何这么难?假如这件事发生在国外,会怎么解决?

先来看一个德国的案例。

2009年,德国马格德堡市的一名车主外出购物办事,将一辆小车停在一家超市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入口处竖有一个清晰的告示牌,上面写着“本停车场仅供顾客使用,最长免费停放2小时,超时或违停将被立即拖走,费用由车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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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主办完事后并未将车开走,导致车辆停留远超2小时。停车场管理方巡逻发现后,直接打电话给签约的拖车公司把车拖走,存放在公司的封闭停车场内。车主发现后随即联系拖车公司,被告知需支付200多欧元的费用才能把车开走。

车主拒绝支付费用,认为自己超时停车并没有对超市造成多大的实质性经济损失,直接拖车属于“过度维权”,且超市和拖车公司无权扣押她的私人财产。车主随后将超市和拖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无条件归还她的小车。

这起小小的车位纠纷案件,从马格德堡地方法院一路打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判定车主败诉。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未经允许将车辆停在他人停车位,或超过限定免费时长,都属于“非法侵占”私人财产,对方有权行使“自力救济权”将车拖走,并没有多方寻找车主或给予一定宽限期的义务。

德国这起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是,私人财产(包括停车位)神圣不可侵犯。判决出炉后,德国的拖车服务逐渐形成了一个产业——如果有人霸占你的停车位,你只需下载一个APP,把违停车辆拍照上传,平台签约的拖车公司会免费赶来,帮你把车拖走。

此前有在德华人分享类似经历。他租用的地下停车位上停了别人的车,他尝试在业主群中发布车辆照片,询问是否有人认识车辆主人。在等待20分钟没有得到回应后,他联系了拖车公司。就在拖车公司准备把车拖走时,车主赶到了。车辆最终没被拖走,但车主仍向拖车公司支付了100多欧元的上门费用。

类似的规定在美国、法国等国家都有,区别在于程序可能有所不同。有的程序复杂点,比如车主需要先张贴告知单,再通过物业或警方联系拖车;有的需要超过一定时限才可以叫人把车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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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的国家禁止直接拖车。比如说在日本,法律并没有“自力救济”的规定,车主未经许可不能随意移动或处置他人的车辆。若发现车位被占,车主可以报警,并拍照取证,在车辆雨刮器下放置警告书。但警方也不能立即把车拖走,多数时候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但与国内不同的是,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标的额60万日元以下的案件,原告可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起诉可以口头完成,辩论也可以随时到法院口头进行。这类小额诉讼案件,处理完毕时间限定在一日之内,当事人辩论后,法官当庭宣判,一般禁止被告提起反诉。

这样一来,被占车位的业主,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用比较低的成本把“霸占者”告上法庭,并快速拿到赔偿。

从这些国家的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即刻的拖车行为,还是事后的法律诉讼,都能为车位所有人提供强大的维权底气,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相反在我国,所有人都知道霸占他人车位是侵权,可过往的太多案例证明,车主要通过正规路径维权太难了,事情的解决往往依托于,你嗓门够不够大,对方能否承受住道德压力等。即便相关部门组织调解,一旦有一方不配合,矛盾很容易激化,公共部门就要跟着继续耗,这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法治精神的消耗。

如果公权力不能让霸占者知难而退,那就要给车位主人合法、有效、低成本的私力救济办法。只要这样,才能让耍无赖的人敬畏规则,让老实人不再吃闷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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