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布丁
佛山以后不能随意在临街阳台或窗外晒东西了?
据佛山日报,佛山市城管局近日发布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针对临街建筑的“容貌管理”作出了明确约束——
临街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晾晒、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装防盗网的,应当采用不锈钢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当装在窗户内侧。
违规晾晒吊挂物品,逾期不改处50元至500元罚款;防盗网安装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最高可罚3万元。
佛山规定“防盗网不能超出外墙”,网友推测原因有二。一是不想外凸的防盗网破坏建筑物外立面的整体性;二是很多家庭会在防盗网上堆放东西,有高空坠物的风险。鉴于这是为了改善市容出台的规定,此举首要目的,应是为了维护外墙的整洁和美观。

抛开必要性不谈,至少这条标准是清晰的。但“临街阳台外和窗外不能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就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了。
先要指出的是,《规定》说的是“阳台外”,这和不少人理解的“阳台上”是有本质区别的。你在阳台上晾什么,是你的自由,但像很多老旧小区居民那样,从阳台往外搭两根棍子或简易挂架晒东西,可能就违规了。
但《规定》没说死,只是说不能挂“有碍市容”的东西。但怎样才算“有碍市容”?晒衣服、被子算不算?晒腊肠腊肉,或者摆放绿植呢?
“有碍市容”是一个很主观的描述,没有相对清晰的定义,日后在具体执法中难免会产生争议。要么容易陷入“一刀切”,要么被人诟病看人下菜、执法不公。
城管部门是否有必要对这种情况进行管理并处罚,也值得探讨。在南方,一年中潮湿天气很长,衣服晾在室内不容易干,很多东西放久了,也需要放到外面晾晒下,避免发霉长虫等。如果房子室内采光不好,没有阳台或阳台比较狭窄,在阳台外晾晒东西,就是一种刚需。

在国外,不少国家对阳台晾晒物品都有相应规定。比如在日本,公寓楼阳台外是不允许晾晒任何东西的,以免掉落砸伤行人或影响建筑物美观。在阳台上晾晒衣物,高度也不得超过阳台护栏。除了影响美观,另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根据日本《消防法》,阳台属于紧急避难通道,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或占用。
但严格规定的另一面是,日本很多房子在设计时,会规划专门的室内晾晒区;很多家庭都有烘干机,或公寓楼顶有公共晾晒区域。这次佛山出台新规,有网友问,不少老小区当初建设时根本没预留公共晾晒空间,若不让在阳台外晒东西,那有没有考虑过,老百姓日常的晾晒需求,要怎么解决?
如果有晾晒空间,可以想办法引导居民改变习惯。若没有足够的空间,却不顾人的实际需求,在执行环节恐怕会面临阻力。而规定又没有说清楚,哪些能晒,哪些不能晒,解释权全在城管那里,那就容易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凭空制造出很多矛盾。
如果是为了安全,那可以明确安全的标准;如果是为了美观,这标准就很难定,对一些老旧小区来说也显得太过“超前”。城市管理的目的,应该是让人生活得更舒适,而不是为了所谓的整洁和美观,施加各种限制和不便,堵住真实的需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