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四川职工、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拟/将调整!

注意注意

四川医保门诊待遇将有变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拟调整

正在征求意见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新规

定于1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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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拟调整

图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下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提及了统一待遇标准:

  • 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

  • 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逐步统一提高10个百分点。

  • 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不高于25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原文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对于成都的宝子们来说

这次意见征集对比此前

主要是年度支付限额有提高

在职职工封顶线从 2000→2500元/年

退休人员的封顶线为 2500→3000元/年

近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保障政策的通知》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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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新规

📢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新规主要内容如下:

1️⃣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在做好基金测算、完善监管机制的前提下,确需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市(州)要合理设置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原则上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在零售药店开展。

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实施范围。

2️⃣统一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待遇标准

全省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不设起付线。

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设置为60%。

3️⃣ 规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

开展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市(州),待遇标准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不低于1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不高于40%设置,保障参保群众多样化就医选择。

*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4️⃣ 鼓励各地稳步提高年度支付限额

支持各市(州)按照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要求,结合基金支撑能力、医疗资源情况等逐步缩小区域间待遇差距,均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年度支付限额,最高可达到每人每年4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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