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存款遭盗刷警方认定卡主无责,银行不赔说不过去

文丨布丁

据红星新闻,来自湖北十堰的周先生,今年初银行卡疑遭盗刷,8万存款在几分钟内被分批转走。周先生报警后,警方给他出具了无过错证明,但银行方面表示,公安机关的证明仅用于刑事立案,不能直接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具体责任划分需由司法机关裁决,并建议周先生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此事引发广泛争议。很多网友不解,周先生的银行卡明明在身边,账户里的钱咋就被转走了?银行到底该不该担责?

从周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看,今年1月24日上午至25日凌晨,他名下的工行借记卡发生了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3笔数字人民币消费,1笔跨行汇款,1笔境外无卡支付,以及多笔银联消费。每笔数额数十元至数万元不等,8.2万元存款仅剩不到4000元。

周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开通数字人民币功能,也不认识境外交易的收款方。更关键的是,当天他本人手机没有任何操作,而且银行每月3元的短信费一直在交着,这总共20多笔交易,却一条短信都没收到。

周先生报警后,警方以诈骗案受理,并出具了一份盖有刑侦大队公章的“证明”,表示在涉案资金盗刷发生期间,周先生未对其本人手机及名下银行卡进行任何转账、支付、授权或信息泄露等操作,“涉案资金系被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所致,受害人对此无任何过错,案件我局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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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要求银行先行赔付后,工行方面回应,周先生的多笔交易是通过手机号验证支付的,他的工行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注册手机号是其本人手机号,而且其中一笔手机银行跨行转账,交易对象是周先生本人同名建行账户。总结起来就是,工行不认为自身应全部赔付,建议他去打官司,会根据判决履行赔偿责任。

银行不认为自己有问题,可周先生卡里的钱被转走是事实。问题出在哪,莫非是周先生的手机被人远程操控了?

根据现有信息判断,这种可能性挺大。现在的一些电信诈骗案,犯罪分子通过伪装成快递、发票查询或中奖链接等,诱导用户下载木马软件后,可以实现静默拦截、隐藏或转发短信,导致用户对转账消费毫不知情,甚至远程操控手机完成账户注册、身份信息验证,快速完成资金转出。周先生的银行卡在7分钟内连续发生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很符合黑产自动化脚本或远程遥控接管设备后的快速拆分变现操作的特征。

如果是这种情况,银行要担责吗?

按2021年5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规定》同时指出,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一年,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再次明确上述原则。其中一个案例,徐欣的银行卡遭三次网络盗刷共计146200元。有人非法获取她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取款密码等账户信息,通过补办手机SIM卡,拦截银行发送的动态验证码,将钱从徐欣账户转出去。银行以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通过为由,主张这些交易是徐欣本人经手或授权的,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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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查明犯罪分子如何获取账户信息,涉事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徐欣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导致账户信息泄露。因此,就算徐欣自身具有过错,应当由银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样的道理,在周先生的案子中,如果银行不能证明周先生存在保管疏忽,比如轻信相关链接,误中木马等,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便能证明周先生自身存在过错,也不代表银行无责。如果银行的风控系统存在漏洞,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划分责任。

法律这么规定,也是倒逼银行采取严格的技术措施,来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周先生的银行卡7分钟内发生17笔高频数字人民币兑出,以及凌晨境外无卡支付,属于典型的异常高风险交易模式。如果银行风控熔断机制发挥作用,能尽到通知义务,或许能及早止损,甚至盗刷压根就不会发生。

警方出具的无责任证明,证明了盗刷的存在,也能证明周先生主观上没有配合诈骗、没有主动泄密或转账的刑事犯罪嫌疑。但在民事索赔的博弈中,它确实不能直接作为银行必须全额赔付的依据。银行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来厘清责任,本身没问题。

可对周先生而言,这笔钱是家属治病、孩子读书的救命钱,打官司非常费时耗力,他暂时要去哪补足这一空缺?如果银行拿不出证据证明储户有过错,于情于理应该爽快赔钱,而不是让人拿时间和精力跟银行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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