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华镇)
张某是英德市东华镇某村委会小组组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挪用村集体资金48万余元用于赌博等活动,至案发时尚未偿还。今年2月,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追缴挪用的资金48万余元,返还给被害村小组。
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张某担任英德市东华镇某村委会小组组长期间,其和村小组代表与汕昆高速公路英德段东华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征收其村小组集体所有耕地22.13亩,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491286元,之后土地征收补偿款由东华镇人民政府划入该村委小组的公帐,张某遂利用其保管该土地征收补偿款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该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83000元用于赌博非法活动等,至案发时尚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数额较大,用于赌博非法活动等,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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