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操盘手为报复东家 近500万购买跌停股票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讯(记者 唐宁)出于报复,前操盘手在离职之后,悄悄将该公司两个股票账户内的498万元资金,购买了一只跌停牌股票,公司发现并将资金转出时已经亏损27万元。

今天晚上,朝阳检察院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017年1月24日,被害方北京市某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马某发现公司两个股票账户内的资金498万元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竟被用来购买了一只跌停牌的股票(当日该股交易量为6000万元)。一个小时后,马某发现该股票跌幅10%,无法抛售。因购买股票的498万元人民币需要在2月6日给客户兑付,且因行业规则限制不允许理财公司购买单只股票金额超过总资产的百分之十,被害公司无奈于25日将股票抛售,造成人民币27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该公司前员工关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曾有公司人员询问过关某,但其谎称是因为病毒原因导致系统误操作。但该公司员工认为系统误操作不会选股如此精准,应是人为破坏,故选择报警。

关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承认自己在离职后因心怀不满,出于报复目的,利用自己曾在该公司担任操盘手知晓公司账户密码设置规则的便利,试出了公司股票账户的密码,并登陆该账户将户内资金498万元购买了一支跌停牌的股票,以使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检察官齐亚梅、张心悦审查案件,嫌疑人关某出于报复目的,擅自操纵公司资金流向破坏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作者:唐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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