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业务”,一般都有“双证”或“一证”要求或问题:
一是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证。这是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的证书,一般要求一个人力资源服务具有5名以上持证从业人员;
二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过去叫“人才中介或职业介绍许可证”)。这是针对开展人力资源业务的企业或机构的要求。
2017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制“,修改了“备案制”。
加上2015年深圳市人社局发文取消“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这样,深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双证”全部取消。
为了便于同仁们了解和理解深圳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我采取了对比的方式、并做成图表,希望你会喜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