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人吴亮,搜罗了自先秦至宋代173条有关“忍”的典型故事和言论,编成了《忍经》。为了避免人们对于“忍”的误解,吴亮在《忍经》的序言中对“忍”进行了严格界定。他认为“忍乃胸中博闳之器局,为仁者事,唯宽、恕二字能行之”。

《忍经》中以“忍”为原则的处世之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容乃大”
“容”与“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本质上讲,“忍”首先是一种个人品德修养的克己功夫。吴亮所引的第一条言论是《周易》损卦之《象辞》,“君子以惩忿窒欲”,意即抑制愤怒、控制情欲。忍住自我的不良情绪的同时,意味着必须包容、容纳别人的过错。
我们常说的“有容乃大”,最早出自《尚书》,原文为:“成王告君臣曰:‘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济者,成功也。“忍”是成就伟大事业的必要条件,“容”是道德高尚的必然要求。吴亮引《论语》中的“小不忍,则乱大谋”来说明不“忍”的危害。

“犯而不校”
这是《论语》中颜回的话。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相处,难免发生矛盾摩擦。当一个人遇到利益被侵犯或者尊严被人冒犯的情况时,要心平气和地协商处理,尽量化干戈为玉帛。忿争的结果是“忿而争斗损其身,忿而争讼损其财”。小矛盾争执处理不慎,有时会酿成大祸。《忍经》引彭令君言:“一朝之忿可以亡身及亲,锥刀之利可以破家荡业,故忿争不可以不戒。”“大抵忿争之起,其初甚微,而其祸甚大”,故“人能于其初而坚忍制伏之”,便会平安无事。

“唯得忠恕”
“忠恕”既是儒家“爱人若己,推己及人”的仁爱精神的体现,也是儒家主要的处世原则。忠,即“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恕,即“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人处世无非两件事,对己和待人,即对内和对外,“忠恕”是对外的原则,对自己不适宜。吴亮引范仲淹次子范纯仁的话:“忍就是‘常以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相忍为安”
对于群体而言,只有大家相互忍让和包容,群体内部关系才能和谐融洽。《忍经》引《袁氏家范》中的一条谚语:“居家久和者,本于能忍。”还讲述了唐初一个叫张公艺的人,家庭“九世同居”的故事,当唐高祖问其原委,书“忍”字以对,可见“相忍为安”对于维系家庭关系长期和谐的重要性。对于家庭内部成员而言,长期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利益纠纷、性格冲突、言语冲撞在所难免,“忍”是保持家庭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和谐的必要条件。

总之,“忍”的处世原则不是胆小怕事,不是明哲保身,也不是无原则和无是非观念地妥协退让,更不是姑息纵容,而是体现仁爱襟怀、宽宏气量、忠恕之道的处世智慧。

文章来自网络,有修改,若有侵权请告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