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苹芳 | 重读《白沙宋墓》

《白沙宋墓》初版(1957)、二版(2000)、最新版(2017)

2000年4月,文物出版社重新出版了《白沙宋墓》。再版书调整了开本和版式,勘正了原书中的脱误,加印了经张芝联先生校订的英文提要,并把宿白先生去白沙发掘宋墓前的一篇考古调查简报《从许昌到白沙》,收入书内作为附录。

宿白先生于1951年12月至1952年1月主持发掘了河南禹县白沙镇的三座宋墓。当时任这个发掘队的队长是裴文中先生,实际负责队务的是谢元璐先生,参加发掘工作的还有郑海玩、赵俊峰和刘慧达诸先生。

白沙宋墓周边示意图(舒化章绘)

随后,临摹壁画和拍摄彩色照片的有叶浅予、董希文、刘凌沧、林岗、杨之光、潘絮兹和彭华士诸先生,莫宗江先生为白沙一号墓绘制了墓室结构透视图,余鸣谦先生参加测绘了白沙一号墓的平面、仰视、立面和剖面图。

一号墓外部写生(杨之光绘)

一号墓剖面图

(余鸣谦、刘慧达测,舒化章绘)

这项考古发掘和各种记录工作在人员的组成上,可以说是集考古、艺术界之精英,在中国现代考古学史上实属罕见。《白沙宋墓》报告的编写则由宿白先生一人承担。

1952年正是中国高教系统进行院系调整的时期,宿先生从原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调整到新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并任考古教研室副主任的职务,教学、行政和研究工作集于一身。 但是,他仍以研究工作为重心,处理好若干行政事务的纷扰,很快地在1954年5月完成了白沙宋墓报告的编写,1957年9月由刚刚创立的文物出版社出版了《白沙宋墓》一书。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出版的考古报告之一。

在白沙发掘的这三座宋墓,是北宋中晚期在中原地区新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仿木建筑雕砖壁画墓。

白沙一号墓墓室结构透视图

以第一号赵大翁墓为例,分前、后两室,前室平面扁方形,后室平面六角形,中间有过道,全长7.26 米。墓门正面有仿木建筑门楼,上砌斗栱、檐椽和瓦脊。墓室内各壁亦砌出柱仿斗栱,斗栱最复杂者为单抄单昂重栱五铺作。前室和过道作“丁” 字形连通宝盖式盈顶藻井,后室作宝盖式截头六瓣攒尖顶。 仿木建筑上皆绘彩画,与《营造法式》所记五彩遍装之制相同或相似,而用色则较五彩遍装为简,仅有赭储、青、白三色,即《营造法式》中所谓之“解绿结华装” 。彩画所用各种纹饰除卷草和两晕棱间装者外,多用当时流行的锦续纹饰,即《法式》所称“ 轮奂鲜丽如组绣华饰之纹” 。

墓室四壁皆画彩色壁画,甫道两壁绘司阁人牵马人和致送财物者;前室墓门内左右画持骨朵的护卫; 西、东两壁画墓主人夫妇“开芳宴”的场面,在西壁雕画墓主人夫妇对坐宴饮图,在与其相对的东壁画由十一个女伎乐组成的散乐图。过道东壁窗下绘有黑色粮罐和三个白色粮袋,其一有墨书“元符二年赵大翁布”字样。

后室的雕砖壁画是表现墓主人内宅的生活情景,北壁砌妇女启门状,西北、东北两壁砌破子棂窗,西南壁画对镜著冠的妇女,东南壁画持物侍奉的男女仆婢。

后室的棺床上置迁葬的两具人骨。有北宋元符二年(1099)朱书买地券。随葬品很少,仅有陶瓮和瓷碗残片。 第二、三号墓并列于一号墓之北,也都是仿木建筑雕砖壁画墓,皆为 单室六角形平面, 仿木建筑的形制和壁画内容的题材, 都与一号墓相同而简略;棺床上皆置两具人骨,也是夫妇合葬墓,随葬品也都很少。

这组北宋晚期仿木建筑雕砖壁画墓的考古发掘,不论在墓葬的规模形制上,还是仿木建筑细部和彩画制作上,以及雕砖壁画的题材和内容上,都是空前的发现。半个世纪后,此种类型和规模的北宋晚期墓葬再也没有发现可以超过它的。

白沙宋墓在中国历史考古学上占有特殊地位,它的考古报告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对这样一本有颇高的学术价值的田野考古报告,应当如何编写,在当时是无例可循的。 与《白沙宋墓》同时出版的中国田野考古报有: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鼐主编的《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6年3月);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下来主编的《长沙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9 年8月);南京博物院、山东省文管处 曾昭燏主编《沂南古画像石墓发掘报告》(文化部文物管理局,1956年3月);南京博物院曾昭燏主编《南唐二陵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57年12月)。

辉县和长沙是按传统的综合性考古报告编写体例写的;沂南和南唐二陵都是单座的石室墓,虽然沂南以画像石为主,南唐二陵以仿木建筑彩画和陶俑为主,但其形制相近,报告的写法也大体上雷同。

白沙宋墓的内容却与上述四本考古报告有较大的差异。其仿木建筑和彩画的内容之复杂与上述四本考古报告完全不同。白沙宋墓考古报告的编写只能参考中国营造学社所作的中国古建筑调查报告的方式来编写。

从《白沙宋墓》的编写章节来看,是把三座墓分别按照发掘经过、墓的构造、墓的装饰、人骨和随葬品这四项来记录,这是客观的科学记录,用语准确,言简意赅,文字叙述与各种实测图、透视图和发掘现场所摄的原状照片皆相符合,这是考古报告的主体正文,尽量不掺人发掘者或报告编写者的主观推测和解释。

报告最后列“与三墓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章,包括三墓的年代、三墓的关系和墓主人的社会身份、三墓的室内构造和布置,大体上相当于报告的结语部分。

宿白先生根据考古发掘所得三墓的材料,结合已发现的宋辽金时代的考古资料和历史文献记载,论述了第二、三号墓的年代下限为宣和六年(1124);确定这三座墓是赵大翁的家族墓地;墓穴的位置是依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以姓氏五音所定的贯鱼昭穆葬排列;墓主人的社会身份是没有官品的兼营商业的地主。

宿先生在四十五年前编写的这本考古发掘报告,便以十分明确的编写体例,严格区分报告主体正文和编写者研究的界限。报告主体正文一定要客观地、忠实地、完整地(不能隐瞒遗漏)发表科学记录,这是一个有良知的科学家必备的学术品德。决不能像有的学者在其考古报告发表后,受到同行质疑时,在讨论过程中又拿出了在原报告中被隐瞒遗漏的材料来答辩,这是极不负责任的作法,它损害了原报告编写单位的学术声誉。

这主要是发掘者和报告编写者学识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如果当时能以更谦虚的客观态度,“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来对待尚不能认识的考古原始资料的话,我想是不会造成这种有制造“伪史”嫌疑的错误。令人值得警惕的是,现在考古学界这种不诚实的学风仍然存在。

宿白先生编写的《白沙宋墓》,体例上的另一个特点便是在正文之外作了大量的注释,注释的文字数量超过了正文很多。

宿先生在《白沙宋墓·绪言》中说:“文中的大部分插图和附注,原是整理记录以前所搜集的有关参考资料,本来不拟附人,后因考虑这些材料虽然零碎,毕竟还可帮助说明许多问题,所以自(1954 年)3月以后,即陆续逐条清理并核对来源,5月末,始脱全部初稿。”(再版本页17)

宿先生的意思很清楚,第一,要保证报告总体正文的客观、全面和科学性,不能把带有编者主观倾向的各种考古和文献资料混入报告主体正文,要把原始材料和引用材料加以区别。 第二,编者的研究论述部分,也应当主次分明,正文中阐述主要论点,注释中说明史料的出处和尚要解释的间题,是把史料出处注和问题解释注混合编排作注的方式。

不论是出处注或解释注,都是编者研究论证意见的依据,不把这些依据材料向读者交待清楚,是不符合学术研究的准则的。

考古报告本身便是一种学术研究的形式。为了达到学术研究的目的,我认为只要是符合学术研究的科学准则,有利于阐述论证意见的任何一种表达方式都是可行的。内 容决定形式是一个不破的原则。以大量注释史料的方式写成的史学著作,古已有之,裴松之注《三国志》 便是一 例,裴松之注可以与陈寿原作相提并论。

近代的法国汉学家伯希和《马可波罗行纪》注释,特别是解释性的注释的字数,大大超过原著,有时一个注释便是一篇论文,甚至可以是一本专著。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注释的字数,而决定于其学术的目的和质量。

宿白先生在《白沙宋墓》中所作的史料出处注和问题解释是完全合理的,是符合学术研究的科学准则的,特别是他所作的解释性注释尤其重要,至今仍然是中国历史考古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诊释。我试将一部分注释的标题列出(页码和注号皆以再版本为准),以供参考:

穴·金井 页33【33】

门簪数目 页33【34】

幞头 页45【36】,页47【43】,页77【109】

垂骻衫·四䙆衫 页45【38】

甫道壁画马 页45【39】

经(京)瓶· 梅瓶页46【40】

骨朵 页46 【42】,页123【244】

开芳宴 页48【52】

踏床子·脚床子 页49 【54】

注子·注碗 页50【56】,页 77【110】

托子 页50【57】,页77【108】

屏心画水波纹 页51【58】

特髻 页52【60】

背子 页52 【61】

唐宋间金银铤 页52【63】

衣架 页54【69】,页122【235】

巾架·帨架 页54【73】

“妇人启门” 页54【75】

五彩遍装·解绿结华装·组绣 华饰之文 页57【93】

压胜铁 页62【96】

人墓祭仪和买地券 页62【98】

唐内样巾子 页76【102】

柜 页77【106】,93 【124】

抽替 页77【107】

叉手之法 页77【112】

没骨华 页78【117】

墓室顶心悬明镜 页79 【119】

男女合葬一 棺 页80【120】

皿板 页90【123】

纸明器 页94【126】

唐宋堪舆书 页107—108【168】—【179】

宋皇家选茔地 页108【181】

把头绞项造 页166【202】

桌·椅·脚床子·杌等家具之演变 页11【230】页48【51】,页121【231】,页121【234】,页122【241】,页123【245】

四十五年前宿先生在《白沙宋墓》注释中所论证的事物和专题,经过这些年新的考古材料的验证,他当初的推测和结论,几乎都是正确的。

白沙宋墓散乐图

如唐宋间建筑彩画制度之擅变,由于地面上所存建筑彩画实物稀少,保存鲜丽的白沙宋墓彩画则成为研究这一课题的重要资料,宿先生在《白沙宋墓》中关于唐宋之间建筑彩画的论述,至今仍是应予重视的意见。又如关于唐宋堪舆术的研究,特别是把堪舆术 与考古学上发现的家族墓地墓穴排列联系在一起,宿先生的研究开创了先例。关于唐宋之间室内家具的变化,关于“妇人启门” 题材的意义,关于墓主人夫妇“开芳宴” 题材的社会意义,等等,都被证明宿先生的论证是正确的。

然而,在1958 年初的一本考古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关于《白沙宋墓》的书评,评者很轻 率地“浏览”了一下《白沙宋墓》,便对宿先生作注释的方式提出了批评,认为是“喧宾夺主”,“大可不必” ,“迹近于《辞海》、《辞源》”(实际上《 辞海》、《辞源》中是决没有这些内容的),而对学术方面却只字也未涉及。现在看来,这篇书评是为配合当时的政治运动而写的。

1958年初正是“反右派” 运动之后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方向和方法的年代,其中资产阶级“繁琐考证”的学风被批判的最为严厉,《白沙宋墓》自然首当其冲。

被批判者是不能申辩的。四十多年来再也没有人写《白沙宋墓》的书评,宿先生自己从来也未提及过这件事情,加给《白沙宋墓》的不实之辞,却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的说法。

趁《白沙宋墓》再版之际,旧事重提,目的在于要说清楚在学术研究中作注释是正常的方式,在中国历史考古学特别是汉唐以后考古学研究中,这种方式是必不可少的。在与历史文献材料有密切关系的考古报告和论著中,以注释的方式来补充和说明所要论证的问题,会起到文理清晰通顺的效果。

1972年“文革”尚未结束,我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编写《东汉洛阳城南郊刑徒墓地》简报(发表于《考古》1972 年第4期)。简报正文是田野考古工作的成果,我根据原始田野记录,作简明扼要的叙述;而与东汉刑徒砖和刑徒历史有关的文献资料,作了65个注释附于简报正文之后,注释的字数比简报正文要多。

我这种写法就是摹仿《白沙宋墓》的,我认为这种写法最利于说明考古简报的成果,而又不混同于简报正文的科学性。交稿时我曾向《考古》编辑部声明,如果认为注释太多不宜发表时,可以全部删去注释,并不影响简报正文。编辑部并未删去注释,全文发表。也没有听到说这篇简报是“繁琐考证”的话。这应当是中国考古学逐渐摆脱“以论代史” 极“左”思潮而走向成熟的表现。

重读《白沙宋墓》,使我体会最深、获益最大的是对宿白先生治学方法的认识。

宿先生治学方法的精髓是“小处着手,大处着眼” 。所谓“小处着手”是指微观,“大处着眼”是指宏观,也就是微观和宏观的有机结合。

治学要从微观做起,从搜集史料(包括考古学的和历史文献学的)、鉴别史料(史料的真伪和来源)、利用史料(指尽量利用第一手史料),并在最大程度上获得接近于史实的完整史料,去粗取精,抓住历史事物发展的规律,实事求是地研究和阐述与当时社会历史有关的重大问题,这便是宏观的研究。

微观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微观研究做的愈细致愈扎实,宏观的研究也就愈可靠愈接近史实。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做微观研究很辛苦,要一丝不苟,求全求备,来不得半点马虎,稍一放松便会有所失误。

做考古学的微观研究,其基础在田野考古上;历史文献对中国历史考古学来说,与田野考古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以宿白先生《白沙宋墓》为例,他在做田野考古工作时,对所有的田野考古现象都作了如实的记录,雕砖仿木建筑的细部尺寸都作过精细的测量,其尺寸具体到毫米。没有这样精细的测量是不可能测绘出像《白沙宋墓》中那样准确的测图。

宿先生当时还随手勾画了若干幅建筑、彩画和壁画的速写记录图。这都属于考古学研究中的微观工作。至于历史文献史料的搜集工作,也不比田野工作轻松,与白沙宋墓有关的历史文献涉及面极宽,还有已发现的宋辽金考古资料的比较材料,也是不可缺漏的。这些工作都全面体现在《白沙宋墓》一书中。

宿先生在白沙宋墓微观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作了宏观的研究。他把白沙宋墓定位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到唐宋之际社会大转变的背景下,公元1世纪中叶以北宋汴梁(开封)为中心的中原北方地区,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出现了变化,汉唐以来的士家大族趋向衰落,新兴的地主阶级由科举途径参与了各级政权;工商业进一步发展,促使城市中市民阶层的兴起,汉唐以来的城市布局起了本质的变化,从封闭式的里坊制转变为开放式的街巷制;人们的起居生活习俗也发生巨变。

白沙宋墓的墓主赵大翁是没有官品的兼营商业的地主,他所营建的新型墓室在墓葬制度上超过了品官的规模,并以奢华来炫耀他的财富,这都是前所未有的社会新动向。

近年以来,史学界十分注意唐宋之际社会变革的课题研究。四十多年以前,宿白先生在发掘白沙宋墓时已注意到了这个课题,他从考古学上展开了我国中古社会向近世社会转变的一幅生活画卷,他在《白沙宋墓》与三墓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章中作了充分的研究论述。宿先生之所以能够在学术上取得这么重要的成就,关键便在于治学方法,在于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的完美结合,宏观研究的结论,言必有据,不瘟不火,既明确又含蓄,极其严谨,如果没有深厚的学力,是做不到这么恰如其分的。

在《白沙宋墓》的注释中还有一个细微之处,很容易被人忽略。在十条注释中,宿先生特别注明给他提供材料和情况的先生、 同行,甚至包括学生在内。如陈公柔先生告白沙颖东宋墓用四 枚门簪和“把头纹项造”斗栱的情况(页33【34】、页108【180】),孙楷第先生告《辽史·乐志》所记散乐史料(页48【50】),孙贯文先生告《东坡文集》和《因树屋书影》所记画水的史料(页51【 58】), 畅文斋先生告新绛金墓情况(页94【125】),徐苹芳告《新唐书·卫国文懿公主传》记纸明器史料(页94【126】),邓广铭先生告《 资治通鉴·后梁纪》记衣锦罗的偶人史料(页95【125】),蒋赞初先生告钜鹿所出木桌桌面下有墨书“崇宁三年”铭记(页105【139】),蒋若是先生告洛阳涧西北齐天统五年墓号(页119【229】)。

我记得在著作中特别感谢朋友告知史料是先辈学者常有的事,如邓之诚先生在《东京梦华录注·自序》终篇时特别说明:“注中韩志和为日本人一事,郝经言铁楼李师师一事, 磨喝乐即《阿弥陀经疏》罗喉罗一事,皆友人孙子书(楷第)举以告我者。附记于此。” 以示不敢掠美之意。

我是宿先生的学生,当时正在他的指导下作关于宋元火葬的论文,顺便抄出《新唐书》中有关纸明器的史料,他也在注中加以注明,给了我很深的印象。乍看起来似乎是一件小事,实际上却是有关学风的大事,宿先生如此严肃认真地对待他人研究成果的引用,与今日学术界有人整篇、整本书地剿窃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宿先生的作法应当为学术品德的范例。《白沙宋墓》再版,除了繁荣学 术,嘉惠后学之外,在肃整学风方面更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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