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汉书·艺文志》)
注
①法:法律、法令。法家学派反对儒家所倡导的“德治”、“礼治”,极力推崇法治。《管子·任法篇》提出:“故法者,天下之至道,圣君之实用也。”因此,“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理:古代掌刑事诉讼的官员。据古书记载,审理诉讼之官,有虞氏称为士,夏称为大理,周称为大司寇。②信赏:使赏诚信,即有功者必得赏。《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三曰信赏尽能。”必:坚决做到。必罚:使惩罚一定做到,即有罪过者必定受到惩罚。“信赏必罚”的目的是要弥补礼制的短处。③《易》曰:下面的引文出自《周易·噬嗑》卦的象辞。象辞也称象传,是《周易大传》中的两篇,根据近代学者的考证,《周易大传》大致是战国中晚期的作品,因此跟《礼记》一样,反映了当时儒学家的思想。④明:使明。饬(chì):整顿。⑤刻者:刻薄寡恩之人。司马迁在《商君列传》中评论道:“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为之:研习法家学说。⑥教化:政教风化。⑦去:抛弃。仁爱:指倡导仁爱的学说。⑧专:单纯,专一。任:凭借,凭恃。刑法:刑罚和法令。以:以此,用这样的办法。致:使到来,获得。治:指治理得好的状态,包括政治清明、社会太平、百姓富足等。⑨至于:到了……的地步。残害:伤害。按:“残”也是害的意思。至亲:最亲近的亲属。⑩伤恩:伤害亲属之间的恩爱关系。薄厚:使厚者薄,使关系深厚的变成关系疏远的。儒家主张“亲亲”,父亲犯法,儿子要为之隐瞒。法家主张“不分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译文
法家这一学派,大概产生于古代掌刑事诉讼的官吏。有功者必得赏,有罪过者必定受到惩罚,以此来辅助礼制。《周易》里说:“先王因此明察刑罚,整顿法律。”这是法家擅长的方面。等到刻薄寡恩之人研习法家学说,则否认政教风化的作用,抛弃仁慈相爱的学说,单纯凭借刑法,想用这样的办法达到治理好国家的目的,竟然伤害自己关系最亲近的亲属,伤害亲属间的恩爱关系,疏远亲友间的感情。
读后感
法家之得名,就在于他们极力强调法律的作用。在法家看来,只要有了完备的法律,即使庸人也可以治理好国家。法家论证这一观点的主要论据就是人皆有“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法律严格规定赏善罚恶的具体条文,那么以赏利为钓饵,以罚害为威慑,人们就自然会竭力为统治者效力以趋利,不敢犯上作乱而避害。所以《诸子略》把“信赏必罚”作为法家政治主张的要点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诸子略》把法家思想看作儒家礼制主张的辅助手段,这是站在儒家的立场上来看问题。在法家看来,“礼”与“法”是根本对立的水火不相容的两种东西,礼学在当时代表了一种传统文化即礼乐文化,礼乐文化的实质是贵族宗法分封的等级秩序制度,它强调通过礼来节制人的行为,也就是通过思想文化的统一来规范整个社会生活。而法家则强调彻底放弃传统,通过法令的形式建立一套崭新的社会秩序,用刑法控制人们的思想与行为。
作为礼乐文化的继承者,孔子同样认为“礼”与“法”是不能兼容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大意是说,用法制、禁令来引导老百姓,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那么百姓将畏惧而不敢犯法,但却没有耻辱感;如果用德行来引导百姓,用礼统一人们的思想行为,百姓就会有耻辱感,而且归于正道。
到了战国末期,各家学术流派在相互争鸣的同时明显地出现了相互合流的倾向,儒家也吸收了法家思想的一些内容以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例如作为一代儒学大师的荀子培养出两名学生韩非和李斯,这两人却成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所以《礼记》里有“礼乐刑政,其极一也”的说法,认为礼乐和刑政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这显然与孔子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距离。到了东汉时代,《诸子略》明确提出“信赏必罚”是辅助礼制的手段,这是毫不奇怪的。
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司马谈和《诸子略》对法家学说的批评基本是一致的,这反映了汉代学者在总结秦朝历史的时候所做的反思。
秦朝任用法家治天下,结果导致暴政而迅速走向灭亡,这样看来这种政治主张只可作为夺取天下的利器,却不适用于长治久安,因为法家学说一味讲求社会功利,完全抛弃传统文化,带有极强的急功近利的特征,《史记·商君列传》里记载商鞅的说法:“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一切从实用主义出发,根本不顾及文化建设,不考虑国家的长远利益,这就是汉代学者对法家思想的总体认识。
不过应该注意,司马谈与班固对法家学说的长处评价有所区别。司马谈用“正君臣上下之分”论法家之长,这是就法令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定而言,是法的一种功能;“信赏必罚”则是法家所提出的鲜明旗帜和口号,因此用“信赏必罚”来说明法家的观点主张,无疑更为中肯简明。另外,“专任刑法”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特征,并非“及刻者为之”才出现这样的流弊,这一点也需要注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