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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性与敏感性:
媒介化理论的两种概念化方式
〔丹麦〕克劳斯·布鲁恩·延森(Klaus Bruhn Jensen)
翻译 曾国华 季芳芳
哥本哈根大学媒介、认知和传播系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本文审视的是传播理论中的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实践。笔者的目标是探讨媒介化的不同意涵,这些意涵所隐含的前提及它们对更进一步的媒介化研究的意义。
第一步,是要区分概念(concepts)和观念(conceptions)。在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经典论述中,他指出虽然人们对于公正的特定目标以及具体做法的意见非常不统一,但对于所讨论的公正这个问题人们通常持有共同的理解:
这样,把正义概念看作有别于各种不同的正义观,看作由这些不同的原则、不同的观念所共有的作用所指定的,看来就是很自然的了。因此,那些抱有不同的正义观的人可能还是会一致同意: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
根据这个思路,概念具有统合能力,而观念则分化彼此。
同时(第二步),在那些不像法学或伦理学这样有争议的研究领域里,它们的界定性概念和观念之间常常存在着重叠和交互。在传播学研究领域里,传播这个概念统合了这个领域,但关于传播要素和过程的不同观念和模式也让这个学科在内部分化了。几十年来,传播学界就传播的传递模式和詹姆斯·凯瑞(James Carey)提出的传播作为仪式的模式争论不休。不过,虽然不同的学术传统会倡导这两种模式中的某一种,但学者们自己还是完全能够掌握这两种观念,并且在理想情况下,也能够将这两种原型观念不偏不倚地讲授给他们的学生。在关于传播概念的编年思想史研究中,彼得斯(John Durham Peters)进一步表明传播这个概念及其观念一直有许多分支,为此概念及其分支观念而设计出来的各种分析研究或者实践应用,又在很多重要层面型塑着该概念,无论这些研究和应用是基于行政学派的还是批判学派的取向而设计出来的。
概念化研究的第三步,是将概念化看作是将世间的现象、头脑中的想法,与我们能用来考察和沟通这些现象与想法的象征和符号之间建立起相互关系的一个过程。概念化可以被定义为面向明确的分析目的或目标,并预期得到结论和行动的一种智识操作。就此而论,概念化与那些更多以实质性的探究领域,而不是以形式化的方法(formal approaches)来界定的学科和研究领域联系得特别紧密。如果说逻辑学和伦理学强调概念和观念,那么在许多社会科学和人文研究中,概念化处于舞台中心位置。
总而言之,概念化代表对传播进行理论化的一个相对更为雄心勃勃或更高要求的层次。除了已达成共识的概念和冲突性的观念,概念化为经验研究以及为诸如类似媒介化这样的其解释力被持续争论的概念的讨论打开了空间。这样的元思考(metaconsiderations)对于本领域来说并不鲜见。如果说古典哲学帮助传播理论设定了议程,社会理论则是传播学的一个更为新近的理论源泉。在传播学科的成型阶段,布鲁默(Herbert Blumer)在一篇文章中曾很直率地问道:“社会理论错在哪里?”他的回答区分了两种概念,即界定性的(definitive)概念和敏感性的(sentitizing)概念,并且呼吁学界要解决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平衡。本文下一节将会重审这些概念,详细阐述它们与当代传播理论有关问题的相关性。随后,本文会批判地评论现有文献中媒介化的两种主要的概念化方式,而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被认为是属于布鲁默所说的界定性的定义方式。文章在最后一节提出了代表媒介化概念的敏感性定义方式的几种理论发展路径,这对于那些被收集并被杂糅在媒介化这个概念之下的诸多现象,或许可以更好地把握其多样性。
界定性的概念和敏感性的概念
布鲁默认为,在他那个时代,社会理论的某些关键性难点,可能与“概念”悬而未决的地位有关:
在我的判断中,研究探索的最佳路径就是从概念出发。在经验科学中,理论的价值有多大,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与经验世界富有成果地联系起来。概念是建立这种联系的手段,也是建立这种联系的唯一手段,因为正是概念表述了那些经验实例(empirical instances),而理论主张也因之得以形成。
虽然布鲁默如此认可“概念”的中心作用,但他担心“即使研究发现堆积得如山一般高,对于概念的厘清也没有多大用”。而他发现这种堆积已经成为很多社会科学的一个特征。作为例证,他指出:“对于态度(attitude)的数以百计的研究已经产出了数以千计的研究成果,但这些数以千计的研究发现在促进人们对态度这个概念的厘清方面没有做出一丝贡献。”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理论研究,布鲁默辨识并批评了他所认为的占支配地位的概念形成路径:
在我们的领域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所进行的最为严肃的尝试,所采用的方式是:开发固定和具体的程序,用以分离出稳定和明确的经验内容,并以这些内容来构建概念的定义或指称。
这种路径的结果就是界定性概念:“界定性概念的准确含义,就是指通过对事物的属性或固定指标的清晰界定,来描述对某类对象来说具有共性的内容。”尽管这样的概念可以提供精确有效的分析工具,但这些概念对经验事例及其情境可能不够敏感,也可能会导致循环论证,“正如在这个论断‘智力就是智力商数’”所揭示的那样。布鲁默知道他所提出的问题可能是“异端邪说”,不过无论如何,他还是质问:“界定性概念是否适合于对经验社会世界的研究?”他的回答详述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替代方案:敏感性概念。
敏感性概念“给予概念的使用者在处理经验事例时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参考和指导”。布鲁默强调,敏感性概念并不只是代表研究设计的先行性研究,或理论框架的研究设计、早期设想,从而具有“不成熟和缺乏科学复杂性”的特点。相反,它们首先是我们接近“自然社会世界”的必要条件,而且这些概念的丰富性会递增:“敏感性概念可以被检验、改进和完善。其有效性可以通过对它们所应当涵盖的经验事例的仔细研究来验证。”对于布鲁默而言,问题在于存在两套概念化和理论发展的策略,他称之为“两种攻击战术套路(attack sets)的模式”。
如果加以反思,我们首先可以把这种(界定性和敏感性的)二分体重新构造成一个连续体。敏感性的概念化操作,将社会现实看作是活生生的体验,这仍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排除掉那些更加具有界定性意味的、承认许多社会实践和结构具有稳定性的方法。当布鲁默指出“敏感性概念可以被检验、改进和完善”时,他也暗含了这样的逻辑。以媒介化(mediatization)研究为例,依照此连续体将一系列与媒介化相关的、现有和可能出现的概念化操作进行归类,是有启发意义的。如此一来,连续体本身可以作为一个敏感化的手段(sensitizing device),与此同时,该手段也允许界定性概念化方式的存在。如果以一种和布鲁默观点相反的方式来阅读布鲁默,或许可以认为,当他用界定性而非敏感性的方式来区分这两种概念时,有点自相矛盾。
正如安德里亚斯·赫普(Andreas Hepp)所指出的,关于媒介化的研究存在着两种主要的路径。其中一种路径集中关注作为机构/制度(institutions)的媒介,探索“在众多社会场域(social fields)中发挥作用的‘媒介逻辑’”;而另一种路径则从这些社会场域出发,强调“挪用、解释和抵抗等其他行为,这些行为并不必然和媒介相关”。下面,本文将分别审视这两个路径的代表性事例,意在说明两种案例都主张的界定性的概念化方式都是站不住脚的。之后,文章将会转向敏感性的概念性路径,这种路径在解决媒介化研究人员想要处理的多种多样的问题上面,可能会更加适用。
两种界定性的概念化
作为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的媒介化
在众多关于媒介化的论述中,斯蒂格·雅华德(Stig Hjarvard)发表于2008年的文章是阐述媒介化最清楚、系统的文章之一。他的分析强调了在当代社会中媒体无处不在的制度性后果:“媒体既是社会和文化机理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社会文化和社会制度相并立,并且协调它们之间的共同作用的一个独立制度。”在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全面回顾之后,他详细说明了其媒体化概念具有二重性,即“专指一种特定的历史状况,在这种历史状况下,媒体同时作为一种独立自治的和一种与其他制度运作至关重要地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制度”。基于这样的概念化认识,媒介化概念被认为抓住了当前历史时代的鲜明特征,特别是对于已经工业化的西方而言。
雅华德对媒介化的概念化,建立在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综合梳理的经典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之上。他最主要的观点是媒体已成为“一个独立制度”,它有独特的信息和传播功能,对于本土互动以及社会的全球结构有决定性的影响。雅华德也富有洞见地举例论证,媒介化可被认为是一种通过一些方式重塑了政治、宗教、游戏等领域的互动。具体而言,“媒介化是可与城市化和工业化相提并论的社会力量”。然而,这些说法以及其他论述具有三个含糊的地方,将媒介化当作是一种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一种划时代的、界定性的概念化是否合适,这令人质疑。
第一,文本在长、短历史视角之间游移。正如已经指出的,这个理论在某些情况下被认为是“专指”媒体已经成为独立制度之后的历史境况;在一张总结性的表格中,这一时期据称是在1980年后开始的。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媒介化这个术语被用来指称一个更为长久的时间跨度,被设想成为与城市化和工业化相并行的一个过程。因此,作者并没有明确说明,媒介化这个概念化是旨在把握近几十年来的某种社会状态,还用以把握跨越多个世纪的某种历史进程。
第二,媒介化据称包含了所有的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媒介化和新的、数字的媒体形式无关,它们都是1980年之后出现的社会重大突破。雅华德有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观点,即每一种媒介形式,都能将不同的物理地点和社会情境连接在一个单独的互动空间中,可它并没有消除物理和社会情境相互分离的现实。电视、电话和互联网使得距离不再是问题,但在用户进入互动空间时,并不需要离开他们的沙发或办公桌。但是,我们可以提出质疑的是,作为制度,是否所有这些媒体都按照相同或类似的原则,来遵循规则和管理资源。当然,我们可以看到,从报纸到广播等传统意义上的大众媒体都遵循着法律、行业和市场为基础的规则,这些规则形成了一种相对集中的媒体逻辑,把包括注意力、合法性以及(最后会形成的)物质利益这样的资源分配给其他文化、政治和经济制度。但是,这样的观点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传播行为,比如电话或互联网的使用就跨越了私人和公共两个情景。重点在于,雅华德所偏爱的概念化,是通过将大众媒体化时代的逻辑外推到新兴的数字媒体环境而得出的,他没有考虑到的是,相关规则和资源在何种程度上(甚至可能会以划时代的方式)可能会被重新配置。
第三,雅华德反复地说,媒体已经成为“一种独立制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常识上,“媒体”作为一个实体的观念已被广泛接受。然而,研究者有时也试图去区分不同的媒介制度或媒介制度的不同层面,尤其是在将报刊业理解为政治第四权力(fourth estate)时,以及在将电视虚构节目理解为对有关存在的和伦理的问题进行表述和协商的文化论坛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雅华德把媒介化当作是一种制度化的概念化方式,处于界定性-敏感性光谱中朝向界定性的那一端,他过分强调了对媒介化的一种(模糊的)时代性把握,与此同时却忽略了传媒在最近几十年的发展。在“作为社会结构化的(social structuration)的媒介化”这部分,我会回到这个问题,并对这段背景提供一个与雅华德立场不同的诠释。
作为霸权(hegemony)的媒介化
如果说,雅华德代表了一种媒体中心主义的立场,尼克·柯尔迪(Nick Couldry)则以经典社会学为基础,从批判性文化研究出发,提出了一条社会中心主义的路径来讨论这个媒介-社会的连接。在正式讨论之前,需要指出的是,柯尔迪更喜欢使用“中介”(mediation)这一术语,该术语来源于罗杰·希尔弗斯通(Roger Silverstone)。不过,正如克诺特·伦德比(Knut Lundby)指出的:“一般理解上的‘媒介化’相当接近希尔弗斯通所使用的‘中介’。”正如我将进一步展示的,柯尔迪的观点暗含了一种事实上比雅华德提出的媒介化的概念化更具有界定性的意味,因而已经很接近界定性-敏感性光谱上的界定性的这一端(为了表达方便,在本文中,我使用媒介化这一术语来指称科尔迪的立场)。
柯尔迪在对“以数字方式讲故事”(digital storytelling)的潜能进行批判性评估的情境下提出了他的观点:这种潜能是指,以前从未将自己个人的故事向别人讲述的人们,现在可以通过数字化形式来向人们讲述他们的故事,把他们的故事储存在凭借互联网技术而建立起来的网站或者网络上,并且彼此交换;而且由于数字化媒体的“再中介化能力”(remediation capacity),人们能够拥有更多的传输(transmission)、再传输(retransmission)、转换(transformation)的可能性。
接下来,柯尔迪开始分析“以数字方式讲故事”的更为广泛的过程,认为“单一的媒介化逻辑无法涵盖‘以数字方式讲故事’的所有层面,因为它还涉及到伴随着数字叙事形式的演变而变化的使用逻辑和社会期待”。柯尔迪很赞成把媒介化看作是某种宽泛的描述性术语:“我们当然可以将‘媒介化’作为一个包罗万象的术语,来涵盖因媒介机构运作而导致的社会文化生活的所有变化。”但显然他的主要目标不在于描述,而在于以批判为目的发展理论。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批判理论盖过了传播理论,尽管在引论中他就抗议,“这里至关重要的并不是‘以数字方式讲故事’的解放性潜力,而是我们如何精确地理解媒体的复杂社会后果”。我的结论是,柯尔迪提出了一种在界定性-敏感性光谱中非常靠近界定性端点的对媒介化的概念化,其前提是对媒体促成的霸权的分析和更广泛的对“新自由主义民主国家”(neoliberal democracies)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可以说,除了同时采用社会中心和批判性的视角,这种概念化不太可能有其他的方式,因为,正如布莱恩·温斯顿(Brian Winston)所总结的基本研究立场所说,我们所研究的社会受“抑制激进潜力的‘法则’(law)”支配,而这种激进潜力则内在于新的传播技术之中。
在他的近期研究中,柯尔迪更明显地向媒介化这个术语对齐。虽然他2012年发表的文章扩展了他2008年提出的观点并与其有所区别,2012年这篇文章还是重申了之前的关键性前提,并且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比如,霸权或“宰制是复数的(plural)”,它们有“经济维度但也总有象征维度”;“许多国家的新自由主义政治……与政治价值观的扁平化有关”;最后,“这个世界正变得越来越不平等,我们对不平等视而不见的能力也在增长”。在下文“作为技术动量(momentum)的媒介化”这个小节,我会再回到柯尔迪的论述,会对它的一些方面进行另一种解读。
接下来,将概述媒介化的三种敏感化的概念化路径,并为它们在界定化-敏感化连续体上的位置进行定位。虽然只能很简略地概述,但这三种对媒介化的处理方法显示了敏感性策略对媒介化的进一步研究的潜力。
三种敏感性的概念化
作为社会结构化(structuration)的媒介化
1984年出版的安东尼·吉登斯的《社会的构成》是对传播学和社会学这两个领域进行统合的主要著作之一。吉登斯的框架具有一般性,因而它可被看作是一种元理论而不仅是一种关于社会的理论,它对社会与传播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帮助。
吉登斯的框架可被总结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 structure)概念,这种概念旨在克服结构(structure)与能动性(agency)的经典二分法。人类能动性,不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社会结构也不等于对个人行为的外在限制。相反,能动性和结构——主体和社会系统——是彼此的使能条件(enabling conditions)。因此,社会是被所有个人、团体和机构之间不断发生的互动所建构起来的,同时社会也建构了这些互动。
虽然吉登斯试图超越能动性和结构的二分法,而将这两个方面理解为结构化(structuration)过程的两个方面,但通过将媒介吸收成为与结构和能动性地位等同的要素而形成一种三元结构,这可以更好地有助于把握结构和能动性之间的交互关系。从这种视角看,传播跨越了时间和空间,中介了结构和能动性,而具体的中介形式则取决于当时历史状况下可获得的各种媒介。传播既将意义赋予给源自过去的结构,也将意义赋予给形塑未来的能动性。
因此,纵观人类传播和媒介技术的历史,媒介化都可被概念化为社会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必要条件。它既可能容纳媒介化视野下的面对面交流——这种交流既存在于口语文化中,也存在于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共存且相互依存的状况之中,也会避免将媒介化与某些特定的、不管是长或短的时代等同起来,而要重新关注不同媒体类型能够提供的传播实践,无论这种媒介潜能在媒体发展和社会结构化进程中能否得以实现。
这一概念化,使人回忆起媒介理论(medium theory)的学术传统,媒介化学者经常将其作为“他者”而远离。明确地说,不能将哈罗德·伊尼斯(Harold A. Innis)的基础性文本和约书亚·梅洛维茨(Joshua Meyrowitz)的经典著作称之为技术决定论;这些作者均提供了大量的经验证据支持他们的理论观点。媒体化研究可能为已有60年历史的媒介理论提供重大修订或较小补充,亦或是一个注脚。
作为技术动量(momentum)的媒介化
不管有无媒介理论的视野,技术对于任何媒介化的概念化而言都是中心问题。嵌入在媒介制度和传播实践之中的那些技术,其潜在的(potential)和实际的(actual)用途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托马斯· P. 休斯(Thomas P. Hughes)对他所描述的“技术体系”(technological systems),而不是对作为单独存在的物体或者人造器物的技术,进行了研究。他研究的起点是1880-1930年间电力被引入到西方社会的这段历史。技术系统成为了第二自然(second nature),囊括了个人、团体、机构、国家和整个地球。一旦建立起来,这样的系统就会获得休斯所称的动量(momentum)——一种类似冰川的力量。动量并不完全来自系统的量化规模大小或性质复杂程度这样的维度,而是来自它与其他社会制度和实践的整合。
休斯的重要洞见之一,是不应将新技术的影响当作事件(events),而应将其作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实现的过程(processes)来进行评估。一方面,他区分了物质资源转变成技术系统的不同阶段。另一方面,他在后来的文章中提示说,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也许更能够把握相对“年轻”的技术系统的可延展性,而温和的技术决定论或许能更好地解释“成熟”技术系统的特征。所以对于经验研究和历史论证来说,决定论可以被理解为和被概念化为一种分层累积的过程,这个过程既会受多重因果因素影响,也会有多重或然的结构性结果(structural outcomes)。其他的研究领域将类似的过程称之为多元决定论(over-determination)。
对于媒介化的概念化来说,技术动量具有一种敏感性的潜力,能使人意识到简单但关键的事实,即每一项传播技术都是一种物质资源,其独特的技术特征有助于解释已经出现或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媒体制度和传播实践。
作为嵌入式传播的媒介化
当我们熟知的传播元素和过程被重新配置,媒介以及“媒介化”概念的边界也在变动。
首先,由于电子计算机可以复制或模拟其他所有已知的媒体,数字化技术已经促使人们去重新思考什么是媒介(medium)。公平地说,对于数字媒体环境中的元媒体、媒介、文类(genre)、文本、超文本等内容,目前尚没有达成共识的或者详尽的分类体系。下一步的媒介化研究的任务之一,可能是要对那些“旧”的媒体和文类嵌入到“新”传播资源的性质,进行更为聚焦的对话研究。
其次,媒体和传播实践也正在更进一步地嵌入到新的行动情境(context so faction)中去。当下一个相关的时髦词汇是“物联网”,它承诺,通过将媒介分布并整合到多个对象和场景中,它将让单调乏味的日常生活变得更加容易。这些具有地点依赖和实践导向的传播促使传播学重新思考其基础概念定义,比如信息、传播和行动。
最后,传播正在跨越物理世界的界限,正逐渐嵌入于自然环境和人类身体之中。在将来的研究中,认识到传播在数字系统、社会情境以及物理物质中的嵌入,意味着更多地向界定性-敏感性连续体的中间点移动。可以说,数字技术拥有的技术动量类型不同于模拟媒体技术的技术动量类型,这种类型可能会以全新的方式影响社会结构化,即使我们还没有到能用某种界定性的概念化来解释或阐释这种正在发生的过程的时候。
为什么要在现在对媒介化进行概念化?
本文针对几种媒介化的概念化方式进行了研究。我的结论是,在研究文献中主要存在两种视角,分别以斯蒂格·雅华德和尼克·柯尔迪为代表,他们寻求界定性的策略,但这些策略并不保证他们所提出的时代划分理论和批判理论的正确性。一方面,这两个想要主导媒介化理论的主要视角互相抵触。另一方面,媒介化文献产生了另外一批不是太有挑战性,但内部差异性很大的观念,这些观念具有不同的阐释、解释以及批判的雄心。与上述这些理论相反,我认为最好将媒介化理解为一个广泛的和包容的概念:关于当代社会与文化的一个共识性甚至是基本常识性的特性描述。当下的传播学者或媒体用户都不太可能会否认媒介技术和传播实践在个人、团体和机构等层次的沟通行动中的核心地位。在支持一般概念以及在媒介化概念自身的进一步理论发展方面,我已经论证了敏感性的诸多策略拥有最好的前景。
一个引人注意的情况是,在过去的10年中,有众多来自截然不同的理论背景和研究兴趣的研究者,在对媒介化这个观念的研究上汇聚到一起。数字化技术引起了新一轮的重新解读,其规模或许与上一轮堪可比较。虽然媒介化研究强调这种社会转型过程跨越了模拟和数字媒体两个阶段,但这种学术追求很可能是被数字化技术提供的条件和产生的后果所激发出来的。
对媒体化研究以及整个传播学领域来说,目前和未来面临的一个挑战,是要厘清数字媒体的区别性特征及其对传播理论的意义。数字媒体环境为关于人类传播和媒介技术的理论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从这些方面来讲,媒介化文献提出了许多有帮助的问题。但是,现有研究结果表明,媒介化的敏感性概念性比界定性概念化更有可能给出答案。
限于篇幅,本译文在完整版译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
详细请见《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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