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引法:宋代槯茶制度的发端要追溯至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这一年宋政府开始参与南方北贩茶叶的经营,政府开始对经春蕲北销的江南茶叶实行官府垄断收购。这项举动成为了宋代官府确立槯茶茶法的引子。至乾德二年(964年),政府扩大了对江南北销茶叶的全面垄断,对江南北销茶叶正式实行专卖。此时江南商人不许过江兴贩,其茶除折税外悉由官买,宋朝茶商贩茶需“入金帛京师,执引诣沿江给茶”,向朝廷购买。因商人在京师交纳金帛后到沿江地区购买茶叶是以交引为凭证,所以这种槯茶制度又被称作“交引法”。在北宋初期特殊形式下形成的以垄断收购为特色的交引法是北宋前期东南地区的主要槯茶制度。

折中法:端拱二年(989年),由于军队急需军饷粮草,槯茶制度开始实行折中法,以此通过民间商人运输军用粮草换取茶盐等槯货来保证军队后勤的供应。所谓折中法,即不同产品之间进行相互的折价用以兑换,当时的折中法具体为商人运粮草于边塞下,按照运输距离的长短折算价格,接受粮草的机构发给商人凭证到京师去换取钱财,或者到江淮荆湖地区换取等价的茶盐。由于茶利丰厚,茶商获取茶叶后转卖西北地区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同时政府通过 “加抬”“虚高”等优惠价格手段吸引商人运送粮草,因此一时有大量的商沿边贩运送粮草换取槯货凭引。至道二年(996年),宋夏战争的爆发导致了官茶的陈积,政府为了缓解财政,从而出现了槯茶制度中三说法与现钱法。所谓现钱法,即商人在边塞地区的粮草直接以现钱折中换取钱财或者等价的茶引。而所谓三说法是指商人以茶叶,香药,现钱三种物品按照比例折中的办法。这两种方法本质都是沿边折中法,它们都只涉及到了茶叶是否直接用于沿边折中的变化,并未触及茶叶的生产与收购环节。三说法与现钱法曾断续几次出现在槯茶历史上。

贴射法:贴射法是对交引法的彻底改革。宋政府实行榷茶制之后, 国家、商人和园户之间展开了斗争, 这种斗争使宋政府一再改变它的茶法因而出现了贴射法。贴射法允许商人于园户直接交易,“令商人就出茶州官场算买, 既大省车运, 又商人皆得新茶”,而政府从中按交引法时的槯茶净利收取息钱。政府设置的榷货务和茶场不得干涉, 这种允许商人于园户直接交易的管理制度又被宋人称作“通商法”。然而贴射法施行的时间远不如交引法长,直至嘉佑四年(1059年),只在淳化三年(992年)和天圣元年(1023年)两次施行贴射法。贴射法虽然解决了沿边折中法才上的虚估问题,但其对于政府而言的存在一个巨大的弊端,即减少了槯茶的茶利收入,欧阳修曾说嘉佑法有一利而有五害。

嘉佑四年(1059年),宋仁宗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后,诏罢十三茶场和六槯货务,“开江淮茶禁,听民自卖,通商收税”。宋代自乾德二年(964年)至此,茶法更改反复变化,但在江淮和东南执行的基本上都是禁止自由通商的槯茶制度。嘉佑四年罢槯实行通商法后,过去实行禁槯之地,“惟腊茶(建茶)禁如旧,余茶肆行天下矣”。然后这次禁槯并未达到永久的效果,1072年,政府以福建茶叶陈积,诏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东禁槯,余路通商。1074年,东南槯茶时无禁槯的蜀茶开始了它的禁槯历史。到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东南和广东茶开始复槯,除汴京及开封府界、陕西路通商外,宋境均为槯茶地。至崇宁元年(1102年)蔡京变法后,嘉佑通商法彻底的被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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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全国和省级课题16项,发表论文200多篇,《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多篇;撰写书籍60多本。多次到美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进行讲学与交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