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惠宁当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当选山西省省长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骆惠宁当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当选省长

1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经选举产生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山西省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领导骆惠宁、楼阳生、黄晓薇、薛延忠在主席台就座。

第四次全体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胡苏平主持。大会执行主席田喜荣、李正印、席小军、张志川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会议应出席代表549人,实出席54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会议以投票的方式选举了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经计票统计,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胡苏平宣布骆惠宁当选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楼阳生当选为山西省省长。

郭迎光、卫小春、李悦娥、高卫东、岳普煜、李俊明当选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仁和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高建民、王一新、张复明、贺天才、刘新云、曲孝丽、陈永奇当选为山西省副省长;

任建华当选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邱水平当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景海当选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新选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的规定,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了宪法宣誓。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宣誓仪式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另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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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广播电视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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