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药目录开启新一轮调整
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始于2009年的新医改,同年,第一版基药目录正式出台,包含307个品种。按照规划,基本药物目录是三年修订一次,2012年版基药目录于2013年发布,纳入520个品种。此后,虽有见2015年版基药目录修订工作规划,但到目前,仍未见新版基药目录发布。
近日,国家卫健委有关方面召开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第三次会议,涉及消化、呼吸、感染、神经、心血管、内分泌、肿瘤、血液、儿科等重点科室。临床专家已经开始陆续提交推荐品种,大概已经提交了600多个品种。
积极意义与不足
2011年,我国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随后几年基药制度覆盖至村卫生室。
基药制度的初衷是切断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收入的链条,让群众享受公平可及的药品,在实施的过程中也确实对合理用药及减少药品灰色收入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基药制度的实施也出现了一些不足需要完善,主要存在问题有:部分药品由于垄断导致药价高;药品短缺;药品配送不及时等。
新一轮的基药目录调整,期待能看到对于既存问题的解决办法。
遴选原则
根据2015年2月13日公布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52号)规定,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此原则下,基药目录仍是优先考虑临床价值高的品种,地方性辅助用药进入基药目录希望不大。优中选优下,预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获得更多青睐。对于临床必需的药品,纳入基药目录后有更大可能进入医保。
基层用药逐渐放开
基药制度实施9年来,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以及各地城乡医保合拢为一的大背景下,基层用药基本上原则已经放开。尤其是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
如浙江、重庆准许采购非基药比例提升至50%,甘肃卫生院非基药比例提升至4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至50%,山东省是30%,以及四川、安徽、陕西等共计10余个省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采取部分放开的态度。 总体上来说,全国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基药的比例,已经从无到有,从低占比到迅速攀升。本轮基本药物调整,国家或对各级使用比例是否会进行规定,若是规定占比又是几何是一个待解疑问。
对药企而言,进不进基药目录的影响并不一定起决定性作用,在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中采购三方互相嵌套的背景下,找准自身定位,选择最适合的市场策略,比起盲目进基药更值得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