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注释】《论语•公冶长第五》第二章

原文: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孔子评价南容时说:“国家政治清明时,他不会被弃而不用(有官做);国家政治黑暗时,他也能够免于受到刑罚。”于是就把哥哥的女儿(侄女)嫁给他。

钱穆《论语新解》:

南容:亦孔子弟子,名绦。不废:废,弃义。国家有道,必见用,不废弃。免于刑戮:刑,刑罚。戮,诛戮。国家无道,南容谨于言行,亦可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孔子有兄孟皮,早卒,孔子以孟皮之女嫁南容。

本篇皆论古今人物贤否得失,《论语》编者以继前四章之后。孔门之教,重于所以为人,知人物之贤否,行事之得失,即所学之实证。孔子千古大圣,而其择婿条件,极为平易。学圣人亦当在平易近人处。编者以本章为本篇之首,亦有深义,学者其细阐之

◆ 李炳南《论语讲要》:

南容,名适,一名绦,字子容,鲁人,孔子弟子。国有道时,南容能为国用,国无道,则以其明免于刑戮之祸。孔子以兄之女妻之。出处有道,此是其贤。

古注以此为一章,朱子与上章合一,今从古。

◆ 朱熹《论语集注》: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南容,孔子弟子,居南宫。名绦,又名适。字子容,谥敬叔。孟懿子之兄也。不废,言必见用也。以其谨于言行,故能见用于治朝,免祸于乱世也。事又见第十一篇。或曰:“公冶长之贤不及南容,故圣人以其子妻长,而以兄子妻容,盖厚于兄而薄于己也。”程子曰:“此以己之私心窥圣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圣人自至公,何避嫌之有?况嫁女必量其才而求配,尤不当有所避也。若孔子之事,则其年之长幼、时之先后皆不可知,惟以为避嫌则大不可。避嫌之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

蕅益大师《论语点晴》:

曰免于刑戮。只论立身。不论遇境。今人还知此意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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