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做梦或许都不会想到,奋斗半生、誉满寰中、身家亿万的他,此生最高光时刻,竟然靠的是57岁这一年的六月的末尾的深夜猥亵一名9岁小女孩被刑拘。

罪恶昭彰人神共愤的他,不但必将被律法严惩,更将名誉扫地,为社会道德所不容。
容我恶意地揣度,如果57岁的王振华也有个9岁的孙女儿,也不幸被罪恶之手性侵害,不知道他会不会为她悲伤,为她愤怒,为她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或许,他根本不会,因为,他根本不配。

事发之前的许多年里,王振华是成功的大企业家,白手起家的奋斗典范,是乐善好施的慈善家,他最关心的是贫困地区孩子的教育。
而不是如何侵犯小女孩。
以“王伯伯”自称的王振华,充满激情地鼓励贫困学校的小学生:“王伯伯的今天是依靠知识的力量,只要多读书,善于猎取知识,你们就可以实现造房子、救死扶伤、创造发明等所有梦想,并且未来的你们一定比王伯伯棒。”

只是,那些既崇拜又感激“王伯伯”的单纯善良的孩子们,怎么能想得到,让自己学习的对方竟然对孩子下手如此狠毒。
他变态的欲望,是要以摧毁别人美好的人生为代价啊!
事发之后,《光明日报》率先发声:涉嫌猥亵女童如属实,没啥好说的,从重从严吧!“应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追究刑责,而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结果,应作为加重的情节,提高已有的量刑幅度。”

针对“王振华因个人原因已被刑事拘留”一事,新城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分别作出回应:新城控股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选举王晓松任董事长;新城发展控股公告称,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王振华刑事拘留与公司经营无关;新城悦公告称,非执行董事王振华被刑事拘留与集团经营无关。
关于王猥亵女童一事,官方通报非常简短,其背后未写入通报的更多信息,价值含量却无穷的大,令人浮想联翩。

剩下的,就等着一步步披露吧。
首先,周某带来的女孩有两名,那么另外一名女孩12岁怎么样?
其次,事后周某得到一万元的报酬,那么,这背后是否早就存在着成熟的“皮条”一条龙服务?是否罪恶一直都在不被觉察地进行着?
第三,受害女孩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这究竟是“猥亵儿童”还是“奸淫幼女”?需要认真理清。
第四,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龙头老大,为什么事发多日,相关上市公司一直未做任何公告?
第五,此案能公开透明地调查到底,让所有的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吗?



一个看似孤立的热点社会事件,其背后绝对不是一个人、一家公司企业作恶,而是有着深厚的作恶土壤,你为蛆虫提供了肥沃的腐殖土壤,就必须接受聆听蛆虫的吟唱。
能不能最终铲除,让我们拭目以待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