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题本的发展变化研究(下)

文|王云庆 张笑秋

作者简介:王云庆,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文秘档案学系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图书档案学、文化遗产学。张笑秋,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文秘档案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图书档案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档案事业史”(10&ZD132,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周雪恒教授)阶段性成果之一

三、清朝题本的发展和渐趋衰微

1.题本的细分与录副制度

公元1644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中国社会进入了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皇帝入主中原以后,广泛学习并接受汉文化,在治理国家、处理政务的过程中沿用明朝的奏本、题本作为主要的奏议文种。但与明朝不同的是,清朝依照上奏者的身份对题本进行了二次细分。各省将军、按察、提镇等主要官员,以及顺天、奉天府尹和盛京五部进呈的题本称为“通本”,需经过通政使司才能转送内阁票拟。京城各部、院、寺、监的题本则按规定附于六部题本之后,直接送交内阁,称为“部本”。

无论是地方官员的通本还是京内官员的部本,“皆先经内阁拟写票签,或双签,或三签、四签,备拟以候钦定,兼书满汉文字,进呈御览,或照拟,或另降谕旨,或于原签内奉朱笔改定,或奉旨应用何签,俟奉旨发下后,由批本处翰林中书等照旨批写满字,汉学士批写汉字,皆用红笔批于题本封面,因俱以朱书,故称红本,题本批红后,即交收发红本处。具题衙门除缮写正本外,尚须另缮副本一份投送内阁,奉旨后,依照红本朱书,用墨笔披录,以备存查”。清朝的题本办理流程显然继承了明朝票拟和批红的做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明朝题奏文书上呈‘例无副本’,到清时因皇帝审核批办的题本、奏本、奏折需要存留备查,因此形成了比较负责的题本制度和录副制度”。继承中不乏创新,清朝统治者创立的题本录副制度,即制作缮本并对其进行妥善保管的做法,是我国古代文书史上的一大进步。清朝的档案史料之所以能较完整地保存下来也正是得益于此。

2.题本的书写格式与使用范围

清朝题本的形制和书写格式与前朝大同小异。“明代题本,每幅六行,每行二十格,抬头二字,平行写十八字。清朝题本格式,于顺治八年题准,每幅六行,每行二十格,平行写十八字。题本内凡书宫殿字样者,抬一字,书写皇帝、上谕、旨、御字样者,抬二字,至于称天地、宗庙、山陵、庙号、列祖谕旨等,俱出格一字书写。题本封面居中上方书写一‘题’字,第一幅头行书明衙门官衔姓名,疏密俱作一行书写。”清朝对于题本书写格式的要求可谓十分详尽。

除了将书写格式标准化,清朝也明确规定了题本的使用范围。题本作为奏议文种首创于明朝,但在明朝的二百多年时间里,其使用范围一直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通行程度远远比不上奏本。究其根源,是因为明朝对题本与奏本使用范围的划分极其粗略。规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虽有“公题私奏”之说,实际上却无法很好地践行。这一问题在清朝初年也不受重视,但从雍正朝开始,为避免题本与奏本混用,终于在公私之分上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

世宗雍正三年,上谕:“题奏事件,理应划一,行令各督抚将军提镇,嗣后钱粮刑名兵丁马匹地方民务所关,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用印具题。本身私事,俱用奏本,虽有印之官,不准用印。若违题奏定例,交部议处。”四年之后又明令:“庆贺表文,各官到任接印,离任交印,及奉到敕谕,颁发各直省衙门书籍,或报日期,或系谢恩,并代通省官民庆贺陈谢,或原题案件未明,奉旨回奏者,皆属公事,应用题本。至各官到任升转,加级纪录,宽免降罚,或降革留任,或特荷赏赉谢恩,或代所属专员谢恩者,均应用奏本,概不钤印。”相比明朝“一应公事用题本”这般概括的指示,雍正年间对题本使用范围的规定已属十分明确。虽然在此之后仍时有题、奏不分的情况发生,也的确是因为无法完全做到泾渭分明。“题本与奏本,条款虽异,原非大相悬殊,公私之间的界限,尤难划分,以致资深疆吏,亦往往不谙程式,违例题奏。”

3.题本的扩张与奏本的停用

自诞生之初,题本的发展变迁便与奏本紧密联系在一起。明朝时,题本和奏本作为上行文书并行。改朝换代以后,二者又在新的体制内继续发展。这种局面在延续了数百年之后,奏本终因繁琐不便而走向终结。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政使蒋永禄“于‘请定本章划一之例’一折内即请简化文书,废除奏本”。这则提议虽然并未被采纳,却反映出当时已有官吏对奏本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终于,在删繁就简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内阁奉上谕:向来各处本章,有题本、奏本之别。地方公事则用题本,一己之事则用奏本,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其式沿自前明。盖因其时纲纪废弛,内阁、通政使司借公私之名,以便上下其手。究之同一入告,何必分别名色。著将向用奏本之处,概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将此载入会典。该部通行传谕知之。钦此”。从这道圣旨颁布的那天起,清朝官员凡有事上报,无论公私,均用题本。这无疑宣告了题本的使用范围已从单纯的公务领域延伸到了私事领域,而奏本则彻底丧失了其作为奏议类文书的地位,退出历史舞台。

回顾明初到乾隆朝的四百年时光,为弥补奏本过于繁琐之缺陷而诞生的题本,因为自身形制、书写要求的相对简便而在文书系统内拥有了生存的空间,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形成了规范、完善的制度,最终后来居上,一举取代了奏本。乾隆十三年的奏本废止事件标志着题本使用范围的扩张,是题本发展史上意义非凡、浓墨重彩的一笔。

4.奏折的兴起与题本的式微

清朝初年继承明制,奏议类文书只有题本、奏本两种形式,其中奏本于乾隆年间被废,题本则一直沿用至光绪时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工作人员曾对馆藏清朝题本进行统计,结果显示,“清代顺治、康熙两朝臣工上报政务的公文中,题本占百分之九十以上;雍正至道光年间题本约占上报文书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咸丰至光绪中期,题本比重仍在百分之五十左右。可见,在清代统治全国的二百六十七年中,有二百五十年左右是以题本为上报政务文书的主体的”。这份统计数据说明,题本在清朝被广泛运用于公务和私事等诸多领域,到光绪中期之前一直在奏议类文书系统中占据着半数甚至半数以上的份额。然而,这一统计结果在彰显题本重要地位的同时,也传达出了另一个重要信息:题本在奏议类文书中的比重在持续下降。这一信息恰恰揭示了题本由盛转衰的发展趋势和最终被废的结局。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此种局面的发生?在题本渐趋衰微的过程中是否出现了新的替代文种?这就要追溯到题本和奏本并行的康熙年间。

清圣祖康熙是中国历史上一位英明而有作为的君主。为了尽可能知悉各地要闻,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康熙创立了一种新的文书———奏折。最初,只有康熙的少部分亲信和家奴才有资格进折,譬如江宁织造曹寅、苏州织造李煦等人,“但自康熙四十年代中后期起,有资格具密折奏事的人员范围逐渐扩大,直到所有京内大臣及地方督抚提镇大员均可具密折奏事”。与传统的题本、奏本不同,奏折可以直达皇帝手中,无须经过通政使司或内阁。由于形制、格式简单,便于操作;所报内容只有具折之人和皇帝知晓,机密性极强;可以省去耗时费力的办文程序,让皇帝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消息,因此奏折很快就得到了统治阶级的青睐。从康熙中后期开始,不仅递折言事的官员人数持续增多,而且奏折内容所涉及的范围也愈发广泛,无论公私,只要有必要,皆可具折密报皇帝。

雍正即位后,继续推行奏折制度,不仅将奏折的使用资格赐予更多的下级官吏,进一步扩大奏折的来源,还增设朱批奏折回缴制度,有效加强了管控。可以说,此时的奏折已引发了文书制度的变革,在某种程度上给题本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只是尚没有威胁到题本在奏议类文书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毕竟,自明初至雍正年间,题本经过了数百年的积淀,早已深深嵌入官僚体制内部。所以,雍正皇帝虽然依赖于奏折广耳目、扩视听的功用,内心却仍只将题本视作唯一正统的上行文书。他在批复一些官员的奏折时就曾多次指明,该用题本上报的事情一定要用题本,奏折是不足为据的。“雍正五年(1727)九月二十五日,在署理陕西巡抚张保的奏折上批示:‘题来。此等事即当具题,何必又多此一番耽延时日,以误吏治,甚庸愚不晓事。’”“雍正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宣化镇总兵官黄廷桂的奏折上,他批示:‘朕安。所奏知道了。应报部者报部,应具题者题奏,折奏不可为凭。’”这些批语充分表明,雍正年间的奏折没有凭证效力,不属于正式公文,无法与题本相提并论。

到了乾隆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奏折开始从非正式的秘密文书转变成为可以公开的常用文书。“臣工奏报内容,多属循例常行事件,奏折与题本在清代政治上的功能已极相近,已成为正式的公文。因奏折简便,例应具题事件,臣工多改题为奏。”与康熙、雍正两朝的情形不同,此时的奏折终于获得了和题本一样的正统地位。此后直至清朝末年,在奏折的衬托之下,题本愈来愈黯然失色,虽然在祖制的庇护下仍保有主要文书的身份,但官员凡遇事需要上报,基本是先奏后题,题本因此逐渐丧失了政治功用,沦为寻常的例行公文和单纯的记录备份。

5.清季改题为奏与题本的废止

清朝中后期,官员具题多为敷衍了事,往往错误迭出、不堪入目。加上办理题本公务的官员也沾染上了散漫懈怠的不良之风,致使题本积压现象尤其严重,弊端丛生。同治元年,针对此情况曾颁布上谕,指出:“近来内阁呈进各省题本,每多积压稽延,甚或移前抽后,百弊丛生。至外省官员补缺题本,内阁接到后,并不依限进呈,以致吏部无从题复,往往应补人员,有经年累岁,等候部复,不能到任者。其余各项本章,积压正复不少。内阁为诸曹总汇之区,似此因循玩愒,积弊相沿,殊属不成事体。”这充分证明,此时的题本制度就像一位行将就木的老人,虽还有一口气在,已然了无生机。

终于在光绪朝,题本迎来了命运最后的审判。光绪二十六年,庚子事变,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太后、皇帝及朝廷部院大臣仓皇出逃。在如此慌乱的局势之下,宫内的大批档案文件自然来不及带走,这就使依照成规必须循例议复的题本失去了可供参考的案卷,一时间想要办理竟无从下手。此外,受战火的影响,驿道交通严重受阻,各地题本的传送也成了难题。因此,朝野上下皆深感变通之必要。为了不耽误政事,李鸿章、袁世凯、俞廉三、张人骏等官员纷纷上书皇帝,请求降旨改题本为奏本。皇帝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于九月十二日颁布上谕,通令全国改题为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改题本为奏本并不等于废止题本。前者是在列强入侵、皇帝出逃的特殊情况下所作的权宜之计,后者是战火平息后统治阶级上下一致达成的共识。两者虽有密切联系,却不能混为一谈。

光绪二十七年,局势渐渐稳定,皇帝重返京师,各部院衙门也恢复了正常的运转,改题本为奏本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尽管如此,朝廷自始至终没有明令宣布废止题本,也就是说,题本制度仍然存在。那么,究竟该恢复旧制,还是顺势改弦更张呢?因联军劫掠京城,官府内的大量档案已被破坏,题本办理实难复原如初;而且战火初平,各地政务繁杂,积案众多,如果用题本辗转递送,实在过于低效,废除题本便成了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清实录》记载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颁布的一道上谕:“内外各衙门一切题本,多属繁复,现在整顿庶政,诸事务去浮文,嗣后除贺本照常恭进外,所有缺分题本,及向来专系具题之件,均著改题为奏,其余各项本章,即行一律删除,以归简易,将此通谕知之。”也就是说,除了贺本因其特殊的用处被保留,其他题本全部停止使用。至此,在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了近五百年的题本制度,终因西方侵略者燃起的战火和清季简化程式的改制措施而落下了帷幕。从改题本为奏本,到正式废止题本,不过一年时间,清末沧桑,可见一斑。

明清两朝奏议文种的新旧更迭,体现了我国古代文书制度由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其中,题本的诞生、辉煌和没落,在勾勒出一幅文种兴衰变迁图的同时,也向人们诉说着封建王朝宦海沉浮的各色光景,反映了其所处时代的政治特色和社会环境。

(本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本文刊于《秘书》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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