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30日电 9月29日,池州市召开政协三届二十次常委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会议决定: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接受方志恒同志辞去政协池州市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
公开资料显示,方志恒历任贵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2006年9月任池州市委常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0年1月任池州市政协主席。
会议同时决定:接受臧佑初同志辞去政协池州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接受王大存同志辞去政协池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委、副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鲁强同志辞去政协池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委、文史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方志恒简历
方志恒(资料图)
方志恒,男,汉族,1952年5月出生,安徽枞阳人, 1972年5月参加工作, 1981年5月入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2年5月至1992年12月 历任池州地区水泥厂工人、车间副主任、党办副主任、主任、副厂长、厂长、党委副书记(其间:1985年6月至1987年7月参加安徽省电视大学党政专业学习)
1992年12月至1993年11月 贵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3年11月至1997年1月 贵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1997年1月至1997年11月 贵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1997年11月至2001年1月 贵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其间: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1月至2006年9月 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兼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 池州市委常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池州市委常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 池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