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公告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履职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的批复》《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函》,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自2019年10月15日起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二、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一)湖州南太湖新区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辖区主要包括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街道、康山街道、龙溪街道、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杨家埠街道。

(二)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试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批复》,集中管辖湖州市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及部分行政诉讼、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其中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推迟到2020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

三、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自相应时间起不再受理上述第二条规定之案件。

四、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临时办公场所为湖州市吴兴区敬业路1255号(康山人民法庭内)。

特此公告。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来源:湖州日报

编辑:姚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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