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开关必须要有“定期测试记录”?——要求企业安全管理过度“留痕”要不得

一、漏电保护开关测试要“留痕”

有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废品回收站,指出“漏电保护开关无定期测试记录”,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企业整改,并附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检查现场检查隐患照片”作为证据。

近期来屡屡见到安全检查人员拿“漏电保护开关无定期测试记录”说事。

(专家检查横岗街道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记录)

(专家检查龙城街道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记录)

对此企业不理解,我也觉得不可思议!

要知道,绝大部分人家里都安装了漏电保护开关,从没见过有谁吃饱了没事干,在家里墙壁上挂一个“漏电保护开关测试记录”。很多人家甚至根本就没有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过测试。我很想问一问安全检查专家:你家的漏电保护开关有测试记录吗?

二、为什么有些检查可以不“留痕”?

不是所有管理行为都要“留痕”的,也不是所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安全检查、检测、查验都要保留记录的。《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一条要求:“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又有谁见过哪位老司机傻乎乎地每一次开车前都做一个“安全检查记录”呢?交通规则经常要求司机“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通行”,司机有必要“留痕”来证明自己有“确保安全”的行动和措施吗?

有人会问,安全检查不“留痕”,那谁知道你有没有履行安全检查的义务?这规矩不是白制订了吗?

其实,很多规矩制订出来,只是为了事后能分清责任,是为了便于事后追责而制定的。这些规矩你执不执行都没人管,只要你能保证不出事就行。

你出车前是否检查了车辆,这都无所谓,没人对你说三道四。但如果你行驶中因汽车刹车失灵出了事,那就证明你没有尽到出车前安全检查的义务,那你就要承担责任。你驾车过警示黄灯的时候是不是左顾右盼检查路况以策安全,这也没人管你,但你若恰好撞了人,那就证明你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通行”,那你也就是全责。

在安全管理方面,除非有法定的明文规定,企业是有权不留下管理痕迹的。汽车、特种设备等必须定期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有检测报告,这是法律规定的,那么使用者就必须照此规定“留痕”,否则就视为违法。至于企业的办公电脑之类的一般设备,企业当然也有安全隐患排查的义务,但没有规定须对此专门“留痕”,那么是否“留痕”就由企业自己看着办。

三、漏电保护开关测试“留痕”有依据吗?

首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那什么叫“安全设备”呢?是不是所有的安全设备都要定期检查并有记录呢?这个很难界定。我觉得,某个设备是不是“安全设备”,该设备该不该纳入定期检测范围,检测的内容是什么,这由与该设备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说了算。试设想,如果随便一个有安全防护功能的设备设施,例如门窗、防护罩、电器开关甚至楼梯台阶都要定期检测并有记录,那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而瓦斯检测器是专门的安全设备,且与之有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那你就须照章执行。

所以,要有关于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技术标准的支撑,你才可以适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与漏电保护装置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是怎么说的呢?

我猜测,检查人员要求漏电保护开关须有定期测试记录,引用的是国家标准《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这个标准的确有要求:漏电保护器必须要定期测试,要有运行记录,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测试甚至还必须使用专门的仪器工具。

不过,这个标准早就作废失效了,取代的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2017),新标准虽然对漏电保护运行管理的要求基本不变,但属于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标准。

所以总的说来,要求企业漏电保护开关定期检测并有记录“留痕”,没有依据!

其实,只要能稍微将心比心替企业想一想,理解企业管理的不易,检查人员在落笔写出“漏电保护开关无定期测试记录”之前就会在内心里有所怀疑,就会去主动查资料斟酌考证。发生这样不可理喻的错误,与其说是专业能力的问题,不如说是缺乏一颗真正关心企业,真正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的心。

四、作为企业,安全管理还是要尽量“留痕”

不过话说回来,作为企业来说,在安全管理成本可控的原则基础上,尽量“留痕”是有益的。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能事后说得清,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好比,私家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并非强制规定,但很多人还是愿意通过行车记录仪“留痕”,目的也是为了能在意外情况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举一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须“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员工遭受职业危害,说是企业故意隐瞒作业环境的毒害性,存在重大恶性过错,据此向企业索要高额的民事赔偿。对此,企业最好的事前应对措施是:对整个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将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汇总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把该《报告》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训“留痕”。那就能事后说得清了。

企业愿意做好漏电保护开关的检测“留痕”,那的确也挺好,便于事后能说得清,对企业自身是有利的。

如果检查人员善意提醒企业做好安全管理“留痕”,那是受欢迎的;但强制要求企业过度“留痕”,那就只能算是对“权力的傲慢”的再一次诠释!

(注:文中看法属本文作者的观点,作者欢迎大家发表不同意见。你如何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阅读 ()
平台声明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