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4〕1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等文件规定,成为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的必要条件是需要在省内注册成立且具备较好的法律事务工作基础的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成为公司律师试点单位,不仅是司法部门对企业法律风控体系的认可,更是企业的影响力、企业文化乃至整体实力的鉴证,诸如腾讯公司、华为公司、中兴通讯公司等头部企业都是经过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珠光集团作为集房地产开发建设、城市更新、产业地产、教育、医疗、金融、能源、酒店、物业管理等多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于2019年末向广州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申请,近日获得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在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批复》(粤司办〔2020〕80号),更彰显了珠光集团强大的综合实力。
此次, 珠光集团成为广州市为数不多的公司律师试点单位之一,不仅是 对整个集团法律管理水平的认可与鼓励,同时也给集团法务工作带来新的契机和提升。
集团法务工作人员获得公司律师身份后,在工商登记部门或司法机关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质证、辩论、辩护等工作职权上可获得更多便利,将能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同时对提升法务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企业归属感,吸引外部优秀法律人才有积极意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