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以工学为主的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就业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业50强),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600余亩,设有17个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研究生6300余人。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惠行动的通知》精神,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学校科研成果,科惠行动2020高校科技成果云推介湖北工业大学专场活动将于5月17日举办,湖北省科技厅厅长王炜和湖工大校长刘德富联合“直播带货”,400项绿色科技成果助力湖北科惠行动,彰显学校“扎根湖北、服务湖北、立足工业、融入产业”办学理念。
一、活动时间
2020年5月17日
二、活动地点
湖北科教大厦A座2楼直播间(淘宝直播平台、长江云APP、抖音、快手)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湖北技术交易所、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四、活动内容
1.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云推介;
2.项目线上对接和竞买。
五、活动对象
1.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员;
2.湖北省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
3.技术经纪从业人员;
4.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六、其他事项
1.请有意愿对接项目的技术经纪人和企业相关人员到科惠网(www.51kehui.com)首页查看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信息,并将意愿对接项目的信息按照附件格式于2020年5月15日前发送至jiangyz@51kehui.com;
2.活动采取线上举办的形式,具体方式将在“科惠行动”微信群通知,请尚未加群的相关人员扫描如下二维码添加微信好友“科小惠(微信号:kexiaohui-hubei)”进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玉妆 027-87830466,13554159056
田 园 027-87831707,18827083910
邮 箱:jiangyz@51kehui.com
附件:科惠行动2020高校科技成果云推介湖北工业大学专场活动意愿项目对接表
湖北工业大学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科惠行动2020高校科技成果云推介
湖北工业大学专场活动意愿项目对接表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这些政策你了解吗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部分条款摘录
第十五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以科技成果转化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工作绩效、人员评价及科技成果奖励和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应当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评定、聘用。
第十六条 国家和省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第三方评估定价,并按照规定公示拟交易价格,单位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第十七条 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在完成后一年内,单位未能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与本单位签订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对多人共同完成的职务成果,仅由部分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单位在同其签订成果转化协议时,应当通过奖励或适当的利益补偿方式保障其他完成人的利益。
第十九条 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并依法予以落实。
第二十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同时也是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转化收益。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省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优先保障本单位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国家和省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支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2020年,湖北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进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建成运营,加快一批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在鄂落地转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切实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确权、奖励、分配、评估等政策及时落实落地。依托企业新建20家科技成果中试研究基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