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注册许可业务受理权限的
通告
自2020年6月1日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许可业务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01以下事项由镇街分局收回市局受理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登记业务;
2.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业务
02以下事项由市局下放到各镇街分局受理
1.内资集团母公司设立、名称变更登记业务(免冠企业除外);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许可及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
3.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及网络销售备案;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业务。
03直属分局事项的调整
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包含松山湖高新区及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镇等一园九镇。上述一园九镇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业务(含外资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由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受理。
市、镇两级注册许可权限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镇两级注册许可审批权限划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镇两级注册许可审批权限划分
01市局注册许可分局事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1.股份有限公司(含有限转股份或股份转有限)、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义务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下一级子公司(持有股权50%以上,下同)的登记业务;
2.尚未设立功能区直属分局镇街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含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的登记业务;
3.企业迁移(迁入或迁出东莞市)登记业务;
4.免冠行政区划企业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设立及名称变更登记业务;
5.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业务;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登记业务;
6.股权强制划转登记业务;
7.不适宜企业字号名称认定及纠正;
8.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业务;
9.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业务;
10.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业务;
11.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业务;
1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业务(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
13.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开展);
14.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业务;
15.中央厨房及其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经营许可业务;
16.食品生产企业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
17.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
18.中央厨房及其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
19.中央厨房及其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
20.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
2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业务;
22.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核准/核减)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的审批业务;
23.医疗机构因急救需要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事后备案;
24.出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25.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检验备案;
26.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许可业务;
27.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28.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含委托生产)备案;
29.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的网络销售备案;
30.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31.出具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32.广告发布登记业务;
33.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查询业务;
34.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事项;
35.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市局开展的事项。
02功能区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批的事权(松山湖直属分局办理)
1.功能区内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含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的登记业务;
2.基层分局受理并审批的事项。
目前已成立的功能区直属分局为松山湖直属分局。松山湖功能区包含松山湖高新区及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一园九镇。
03基层分局受理报市局注册许可分局审批的事权(各镇街分局受理,市局注册许可分局审核)
1.台湾个体户的设立、地址变更登记;
2.“广东”省名或市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业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行政区划市镇街连用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除外);
3.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
注:内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业务,由基层分局受理报市局注册许可分局审批;已设立功能区的镇街外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业务,由功能区直属分局受理报市局注册许可分局审批。
04基层分局受理并审批的事权(各镇街分局办理)
1.内资有限公司(含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业务;
2.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业务;
3.三来一补企业的登记业务;
4.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业务(不含台湾个体户的设立、地址变更登记);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7.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业务;
8.除中央厨房及其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之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业务;
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业务;
10.除中央厨房及其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之外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
11.除中央厨房及其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之外的食品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
12.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业务;
13.第二类医疗器械(含批发、零售)经营备案业务;
1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的网络销售备案除外);
15.药品零售许可业务。
有限公司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由市局注册许可分局受理审批,其他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受理审批与各基层分局权限一致。
上述除特别限定外,登记业务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股权出质及证照管理业务,许可业务包括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补发等业务。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