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真宗像
皇帝新创节日,并不始于宋真宗,而是在中唐以后。但就皇帝新创节日之多、调动起来参与节日活动的官员范围之广、并使之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的,则起于宋真宗时期。
(一)“东封西祀”运动:立节的基础
宋真宗新创节日,是当时国家政治形势的产物,即是因封禅的政治需要而出现天书、圣祖,进而再把天书降、圣祖现之日规定为节日。对其封禅,学界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传统的、大多数人所持的、基本否定的观点。他们主要从统治政策角度,认为是“闹剧”、“愚民”,从经济角度认为是“劳民伤财”、“荒诞挥霍”;另一种则是近年兴起的从文化和政治思想策略方面的肯定观点。
我们认为,持续时间长达十余年的“东封西祀”运动,是在宋辽缔结“澶渊之盟”和约之后4年,即两国军事对抗结束、和平往来开始之后进行的,它是宋真宗朝的治国策略重点由外转向内的明显标志。


宋辽澶渊之盟
其政治用意在于:一方面对外向契丹表示赵宋皇权是上天赐予的正统权威,从文化上威慑辽国;另一方面对内,“以祭为教”,以礼治天下,以超越现实的宗教精神去控制与镇服本国臣民的思想信仰和情感精神,尤其是担负着直接教化庶民重任的官吏队伍,对于皇帝来说,一定程度上统治了官吏队伍,就是统治了天下,至少也是有了很好的保障。但东封也好,西祀也好,无论演绎时间有多长,终究有曲终人散的那一天,而把那些有着重大意义的时间留住,使其年复一年、持续不断地传承朝廷的方针策略的最好办法,就是设立节日。因此,伴随着宋真宗东封西祀出现的就是5个节日的相继设立。
(二)过程与内容:新节的出现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一年内,天书三次降临:正月乙丑初降于左承天门南鸱尾上,四月辛卯朔,二降于大内功德阁,六月乙未三降于泰山醴泉北。这些时日后来都被设立为了节日,只是设立的时间、具体活动有差别。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规定以正月三日(天书初降日)为天庆节;第二年又下诏全国各地设置天庆观,以便于天庆节的建醮集会,还令人修《天庆道场斋醮仪式》一书,颁发全国各地。

第二个节日天贶节设立于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壬戌,“诏兖州长吏以天书降泰山日诣天贶殿建道场设醮,以其日为天贶节,令诸州皆设醮。从知并州刘综之请也。其后又禁屠宰、刑罚,赐会如天庆节之制”。从此看,似乎天贶节是由兖州长吏率先实施,再由并州长吏刘综提出奏请而获批准的,但李焘又自注说:“据《实录》四年正月乃定,今并书,然刘综奏请时已有节名矣。”查《宋史》卷8《真宗三》知是大中祥符四年春正月正式规定“以六月六日天书再降为天贶节”。大概此节是先有一些活动,最后才确定节名的,与天庆节的设立情形恰好相反。
大中祥符五年闰十月,又新设了两个节日———先天节和降圣节。它们都与圣祖降临,以及与真宗相会并勉励他“善为抚育苍生,无怠前志”有关,于是以七月一日圣祖下凡日为先天节,十月二十四日与真宗相会日为降圣节。二节的活动内容与天庆节差不多,增加了令天下以延寿带、续命缕、保生酒相互馈送的内容,最大的不同则是将天庆节时地方各州建道场设醮的时间由3天延长到了7天,此二节与天庆节合称三大节。
最后一个被立为节日的时间是天书第二次降于功德阁的时日,建节时间是天禧元年正月,初名天祯节,后因避宋仁宗名讳,改为天褀节,其活动规模与天贶节同。
这样,宋真宗因天书、圣祖事而新设的5个节日,前后经过10年时间。有节名和节日活动同时规定的(如天庆节);有先有节日活动之实再行定节日之名的(如天贶节);也有制定好了节日再新增活动内容的(如先天节和降圣节);还有只定节名,活动内容仿照已有节日的(如天褀节),完全视当时情况而定。
这5个节日的活动共同点有:一,官员休假;二,禁屠宰,断刑罚;三,京城、诸州建道场设醮;四,官府赐宴;五,京城张灯一夕。其中前四点都与官员有关。实际上,宋真宗创设这些节日,虽然也希望老百姓参与,所以有允许士民宴乐的规定,甚至还特意规定百姓相互赠送的东西,朝廷拿出样品,要民间仿制,大有欲使之深入民心之势。但是,这些节日给百姓的实惠并不多,自然对他们的吸引力不会太大。因此可以说这些节日主要是官员们的节日,它与唐代新设节日主要在京城或朝廷内流行最大的不同就是,它使不论在京城还是在地方的官吏都参与了进来,一方面为宋王朝的长治久安祈神“禳灾集福”,另一方面享受宋朝廷带给他们的实实在在的福禄。所以那种以其没有发展成大众性节日而小视甚至否定这些节日的观点,不仅没理解宋真宗设节的政治用意,也未理解这些节日的功能与意义。
(三)作用与影响:新节的价值
首先,宋真宗新创节日在有宋一代的存废命运。
宋真宗自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建立天庆节后,第二年正月三日便开始正式庆贺这个节日。此后,随着新节日的增多,每年所过节日也在增加,终宋真宗朝,这些节日都被认认真真、大张旗鼓地庆贺过。大中祥符六年七月,真宗诏曰:“皇族岁时进献,皆无用之物,徒成冗费。自今除天庆、天贶、先天、降圣四节进供养物外,余悉罢之。”只允许天庆等四节进献供物,将四节放在高于其它节日之上之情,溢于言表,且付之行动。同年九月,又令诸州官吏,每逢天庆、先天、降圣三大节设醮致斋,要仿照大祀的规格。这实际上是扩大了三大节的规模,由此增加了财政开支,引起一些官员的担忧,上言请求裁省,如武将石普请求罢去天下设醮:“岁可省缗钱七十余万,以赡国用。”但他们的意见都被真宗置于脑后,石普甚至还遭到被贬贺州的命运。
宋仁宗时,天下对封禅、天书事件的怨气,因真宗的去世、仁宗将天书与真宗灵柩一起埋葬而得以宣泄。然而,财政开支的增加毕竟关系重大,所以宋仁宗即位之初,就以裁减斋醮数目着手开始对宋真宗新创节日进行调整。把原来的49处设醮,减为20处;大醮由2400分减为500分。又从冯拯请求,对地方设醮作了限制规定:允许全国21州府在五节时依旧设醮,另外64州府斋醮时许用香灯、花果、山泉、药苗等物品,其它小州则罢去不设。在其后的几年时间里又陆续对五节的活动内容进行罢除。

宋仁宗像
但是,仁宗以后的宋朝仍在庆贺这些节日,只是没有了真宗时的隆重程度罢了,而且主要是地方官举办。如仁宗景祐年间任寿州通判的王克臣(王审琦之孙)从容地处理了一起盗贼夜入州廨案,“是日,天贶节,率掾属朝谒如常仪,人赖以安”。富弼曾上疏神宗皇帝,指责当时在久旱不雨,人情恐慌之时,朝廷却在庆贺降圣节,百官称贺上寿,听乐作欢。说明宋神宗时,朝廷官员还过降圣节。

宋徽宗像
宋徽宗时虽又陆续新设节日,但宋真宗时的所有节日不仅完全保留,而且徽宗新设节日活动完全仿效它们而成。南宋高宗曾在建炎元年下诏废除了宋徽宗时所设的除开基节外的所有节日,但宋真宗所设节日依然保留。宋理宗时襄州地方官也还在庆贺天贶节。所以我们认为洪迈在《容斋五笔》卷一《天庆诸节》里说的:“大中祥符之世,谀佞之臣,造为司命天尊下降及天书等事,于是降圣、天庆、天棋、天贶诸节并兴。始时京师宫观每节斋醮七日,旋减为三日、一日,后不复讲。百官朝谒之礼亦罢。今中都未尝举行,亦无休假,独外郡必诣天庆观朝拜,遂休务,至有前后各一日。”其中,除“独外郡必诣天庆观朝拜,遂休务,至有前后各一日”较为符合史实之外,其它由以上所述可知并不完全是事实。还是南宋后期魏了翁说的“二百年郡县奉行惟恪”一句话,高度总结了宋真宗时所设的五节在有宋一代的存在情况。
其次,宋真宗新创节日对宋代死刑执行制度的完善起过一定作用。
中国古代对死刑执行的时间都有些特别的规定,主要是受阴阳说的影响,认为春夏两季乃万物生长之时,可生而不可杀,应顺天行刑。唐朝以前,一般都规定春夏不决死刑,缓期到秋分以后再执行。唐以后,进一步把禁行死刑的时间扩大到皇帝诞节及一些传统节日。宋初,沿用五代后晋天福七年(942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规定:元日、寒食、冬至、立春、立夏等节日禁止执行死刑。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二月,有司议请:“自今请太岁、三元及上庆诞日,两京诸州不决死罪,余如故。”增加了三元、圣节等节日为禁行死刑时间。而在宋真宗新设五节中,不得用刑、禁行死刑都是节日主要内容,到大中祥符五年(1002年)又明确规定了节日禁行死刑的天数:天庆节七日,天贶节一日。天禧元年(1017年)十一月,又对大辟罪在节日期间的行刑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前面禁刑七日的基础上延长为:天庆节、先天节、降圣节、承天节,前七日后三日,天贶节、天褀节仍一日。
当然这些内容后来随着仁宗时期对节日活动内容的罢除而取消,但我们可据此观察到宋真宗想要通过这些节日活动传播其政治思想及策略的良好用意。
再次,宋真宗新创节日对宋代官员节假的影响。
宋代官员节日休假的情况,在宋太祖、宋太宗时主要是岁节、寒食、冬至各七日;圣节、上元、中元各三日;春秋社、上巳、端午、重阳、立春、人日、中和节、春分、立夏、三伏、立秋、七夕、秋分、授衣、立冬各假一日;夏至、腊日,各假三日。诸大忌皆假一日。除大忌和旬假共54天。宋真宗新创节日休假天数已见前述,即天庆节、先天节、降圣节各5天;天贶节、天褀节各1天,比太祖、太宗时新增17天。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祠部重定节日休假制度:“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天庆节、上元节、同天圣节、夏至、先天节、中元节、下元节、降圣节、腊各三日;立春、人日、中和节、春分、社、清明、上巳、天褀节、立夏、端午、天贶节、初伏、中伏、立秋、七夕、末伏、社、秋分、授衣、重阳、立冬各一日。上中下旬各一日。”这里将宋真宗时设的天庆、先天、降圣等三节按休务天数计算,即大中祥符六年六月规定的“先天、降圣、天庆,前后一日不视事”,三大节各休务3天。而其它节日又是按休假天数计算,所以与其开篇说的天数难以吻合。我们认为,应对照《宋史》卷163《职官三》“礼部祠部郎中”条所载,按三节各5天计算。这样,宋代新定的官员节日休假制度,不仅完全保留了真宗时新创的所有节日名称,而且还保留了其休假天数。这一制度一直到南宋宁宗时,除增加开基节3天假外,其它都未改变。
第四,宋真宗新创节日对后世官方因事建节的影响。
宋徽宗统治时期,特别是政和、宣和年间,又大力扶植和推行道教,期间也新建了6个节日:天应节、真元节、宁贶节、元成节、天符节、开基节。
宋徽宗新设的这些节日,其活动内容完全仿照真宗新创节日,如天应节建道场、朝拜,比附天庆节,休务依天祺、天贶节。政和五年(1116年)三月,又诏天应节不决大辟罪,依照天庆、先天节;宣和二年(1121年)依照降圣节体例设立开基节,不但没有超出真宗时的节日活动范围,而且还不如其时的具体和丰富。如果说宋真宗新设节日还有士庶活动内容的文字规定,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官方节日的话,那么宋徽宗所设节日则完全可称得上纯粹的、由统治者因事建立的、主要由全国大小官吏们参加的官方节日。同时开基节的设立,表明宋朝统治者已经具有以王朝(或国家)的建立日为节日以便永远庆祝的建节意识。尽管这个节日在南宋时并未受到特别重视,但从中国古代节日文化的发展历程来说,则是一重大贡献,而其框架源头则在宋真宗时,所以,宋真宗新创节日对我国全国性官方节日的出现具有开创之功。
结语
中国古代节日,从其系统结构而言,唐宋以前主要还是以民间传统节日这一单一结构为主,表现在无论是节日时间的确定,还是节日活动的开展,都来源于民间传统节日习俗的不断传承和发展,供职于官府的大小官吏们也只过传统节日。从唐玄宗开始新设的唐朝节日,如诞节、降圣节、中和节等,使这一结构发生了改变,然而使这一结构得以最终建立并真正在全国实施的则是在宋真宗时期。他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日子新设为节日,并制定详细的活动内容,还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划拨大量经费以保证节日活动的开展,不仅对宋代死刑执行制度、官员休假制度等都起过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乃至当代官方节日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此,中国历史上的节日,既有广大士庶参与的民间传统节日,也有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的官方节日。所以我们认为,无论对宋真宗的功过作何评价,他在国家因事设节、完善中国古代节日系统结构方面的开创之功,是不能抹去的。
本文节选自魏华仙《宋真宗与宋代节日》,《中华文化论坛》,2007年第2期。
本期编辑:尹晓龙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