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最新划界公示!涉及7条河道、9座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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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政府关于青龙河、白沙河等7条河道和中留水库、白沙河水库等9座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 示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和水库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道功能和水库工程效益,确保河道和水库工程防洪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GB50286-201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等技术标准,按照《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和《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水河湖〔2020〕10号)文件精神,由夏县水利局组织对青龙河、白沙河等7条河道和中留水库、白沙河水库等9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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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沙河划界范围

本次划定白沙河全长22.17km。根据河道实际地形,共分两段进行划定。

1.白沙河水库上游(0+000~16+200)

该段河道长16.2km,属土石山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治导线基本按照设计洪水天然水面轮廓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重合,即三线合一。

2.白沙河水库下游(17+200~22+170)

该段河道长4.97km,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该段治导线原则上以《夏县白沙河城区段生态蓄水与环境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相关批复的堤防岸线确定。管理范围线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水平延伸不超过10m确定,其中有护林带的河段,以护林带外边界作为管理范围边界。

(二)青龙河夏县段划界范围

本次划定青龙河夏县段全长27.592km。根据河道实际地形,共划分为6段,分段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1.夏县与闻喜县交界处至崔家河水库(0+000~2+465)

该段河道长2.465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48.6 m3/s。河道规划治导线以设计堤防控制确定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以设计的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m。

2.崔家河水库溢洪道出口至跃进水库(3+920~5+067)

该段河道长1.147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40.61m3/s。河道规划治导线以设计堤防控制确定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以设计的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m。

3.跃进水库至南北晋河入河口段(8+255~8+980)

该段河道长0.725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26.14m3/s。河道规划治导线以现有堤防控制确定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水平延伸10m。

4.南北晋河入河口至大侯排水渠入河口段(8+980~21+325)

该段河道长12.345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49.16 m3/s。河道规划治导线以现有堤防控制确定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水平延伸10m。

5.大侯排水渠入河口段至中留水库入青龙河交汇处段(21+325~22+1258)

该段河道长0.933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57.51m3/s。河道规划治导线以设计堤防控制确定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以设计的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m。

6.中留水库入青龙河交汇处至盐湖区交界处(22+258~27+518)

该段河道长5.26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82.5m3/s。河道规划治导线以设计堤防控制确定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以设计的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m。

(三)泗交河夏县段划界范围

泗交河夏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52.8km(其中51.4km河段为夏县境内河段,下游1.4km河段为夏县、平陆县共有河段),根据河道周边村镇情况及河道实际地形,河道全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共划分为8段,分段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1.河道起点至泗交水库段(0+000~13+500)

该段河道长13.5km,为天然河道,局部村庄段建有堤防,有李峪支流、韩家岭支流、寨里支流、王家河(1)支流、南河支流5条较大支流汇入。天然河段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十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重合。有堤防段河道规划治导线规划以现状堤防上口边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以设计的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m。

2.泗交水库段(13+500~14+104)

该段河道长0.604km,为泗交水库库区,有法河支流汇入,本次不对其进行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

3.泗交水库至祁家河水电站调节库段(14+104~30+000段)

该段河道长15.896km,为天然河道,局部段建有堤防,有上唐回支流、下唐回支流、水峪支流、任家窑支流、蔡沟支流5条较大支流汇入。天然河段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十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重合。有堤防段河道规划治导线规划以现状堤防上口边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以设计的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m。

4.祁家河水电站调节库段(30+000~30+900段)

该段河道长0.9km,为祁家河水电站调节库库区,本次不对其进行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

5.祁家河水电站调节库至夏县晋平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拦水坝段(30+900~48+600)

该段河道长17.7km,为天然河道,局部段建有堤防,有马村支流、三尖头支流、七泉支流、孙家凹支流4条较大支流汇入。天然河段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十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重合。有堤防段河道规划治导线规划以现状堤防上口边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以设计的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m。

6.夏县晋平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拦水坝库区段(48+600~49+400)

该段河道长0.8km,为夏县晋平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拦水坝库区,本次不对其进行河道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

7.夏县晋平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拦水坝至平陆县县界(49+400~51+400)

该段河道长2.0km,为天然河道,有王家河(2)支流汇入。天然河段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十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重合。

8.平陆县夏县共有河段(51+400~52+800)

该段河道长1.4km,为天然河道,有王家河(2)支流汇入。该河段以河道中泓线为界,左岸属夏县境内,右岸属平陆县境内,本次仅对河道左岸进行划界,天然河段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十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重合。右岸属于平陆县境内,本次仅绘制河道十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不进行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

(四)清水河夏县段划界范围

本次划定清水河夏县段全长22.067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属山区段河道,该段河道有堤防的管理范围以堤防背水坡坡脚为基准向外水平延伸5-10m,无堤防的河段以设计洪水天然水面轮廓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重合,即三线合一。

(五)板涧河夏县段划界范围

本次划定板涧河夏县段全长7.358km(主沟4.558km、支沟2.8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根据河道实际地形,分主沟和支沟分别进行划定。

1.板涧河主沟(K0+000~K4+558)

该段河道长4.558km,属山区段河道,该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治导线基本按照设计洪水天然水面轮廓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重合,即三线合一。。

2.板涧河支沟(J0+000~J2+800)

该段河道长2.8km,属山区段河道,该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治导线基本按照设计洪水天然水面轮廓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重合,即三线合一。

(六)太宽河夏县段划界范围

本次划定太宽河夏县段全长17.319km。根据河道实际地形,共划分为5段,分段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1.崔家沟上游(0+000~2+400)

该段河道长2.4km,属土石山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39.3m3/s,水面宽度10~28m。该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三线合一。

2.崔家沟~马排沟(2+400~5+400)

该段河道长3km,属土石山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87.5m3/s,水面宽度12~43m。该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三线合一。

3.马排沟~皂树峪(5+400~10+068)

该段河道长4.668km,属土石山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19.7m3/s,水面宽度15~55m。该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三线合一。

4.皂树峪~南沟(10+068~13+400)

该段河道长3.332km,属土石山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44.3m3/s,水面宽度19~92m。该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三线合一。

5.南沟~夏县县界(13+400~17+319)

该段河道长3.919km,属土石山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67m3/s,水面宽度11~46m。该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三线合一。

(七)马村河划界范围

本次划定马村河全长17.75km。根据河道实际地形,共划分为2段,分段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1.桃沟上游(0+000~8+189)

该段河道长8.189km,属土石山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00.3m3/s,水面宽度9~62m。该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三线合一。

2.桃沟~泗交河入河口(8+189~17+750)

该段河道长9.561km,属土石山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81.7m3/s,水面宽度17~86m。该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与治导线、洪水淹没线三线合一。

(八)中留水库划界范围

中留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本次库区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392.4m高程以下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上游控制边界为坝脚线最远处向上游100m,下游控制边界为坝脚线最远处向下游150m,左右岸从坝端外延150m;消力池左右侧轮廓线最远处向外30m,溢洪道两侧轮廓线及消力池下游均外延100m;输水涵洞输水渠道开挖边线向两侧外延50m。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中留水库管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

(九)白沙河水库划界范围

红沙河水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本次库区管理范围为高于水库正常蓄水位1m的488.84m高程以下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为:上游控制边界为坝脚向上水平延伸100m,下游控制边界为坝脚线最远处向下延伸150m,左右岸从坝端外延100m。消力池左右侧轮廓线最远处向外30m,溢洪道、消力池以下100m。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瓦沟村水源管理站、白沙河水库管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

(十)跃进水库划界范围

跃进水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本次库区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高程445.36m以下范围进行划界。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跃进水库管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位于工程区内。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⑴大坝: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50米,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00m;⑵正常溢洪道(非常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连线向外100m。

(十一)崔家河水库划界范围

崔家河水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本次库区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高程476.24m以下范围进行划界。运行区管理范围:崔家河水库管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位于工程区内。工程区管理范围:⑴大坝: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50m,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00m;⑵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连线向外100m。

(十二)红沙河水库划界范围

红沙河水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结合库区实际情况,本次库区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519.94m以下范围进行划界。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管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从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00m,从上、下游坝趾向上、下游水平延伸100m。右岸为吴家峪村,综合考虑村庄、道路及耕地确定管理范围边线。溢洪道管理范围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连线向外50m。

(十二)王峪口水库划界范围

王峪口水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结合库区实际情况,本次库区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492.1m以下范围进行划界。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管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从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00m,从上、下游坝趾向上、下游水平延伸100m,大坝东侧工程区管理范围结合已有道路确定,西侧管理范围边线伸入209国道管理范围,以国道边线划界。溢洪道管理范围由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连线向外50m。

(十四)史家峪水库划界范围

史家峪水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结合库区实际情况,本次库区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561.85m以下范围进行划界。运行区管理范围为水库管理站外轮廓线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从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00m,从上、下游坝趾向上、下游水平延伸100m。溢洪道管理范围由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连线向外50m。

(十五)泗交水库划界范围

泗交水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本次库区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高程881.275m以下范围进行划界。运行区管理范围:泗交水库目前无管理站,本次不划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水库大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00m,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消力池末端向下游延伸100m。

(十六)温峪水库划界范围

温峪水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本次库区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高程774.64m以下范围进行划界。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温峪水源管理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运行管理区位于库区范围内。工程区管理范围:水库大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00m,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消力池末端向下游延伸100m。

二、划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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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已经建设堤防,并且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以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10m,若向外水平延伸不足10m处有公路、村庄、厂矿等,则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为公路边、村庄外围、厂矿边墙等。已经建设的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和无堤防河段,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进行划界。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完成的河道,应将河道两侧已规划的生态项目划入河道管理边界线内。

(二)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由工程区管理范围的大坝下游边界线、两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连成的闭合范围组成。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水文资料,结合河道和水库实际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夏县河道、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划界成果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夏县水利局实名查阅。

四、工程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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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和水库大坝安全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河道、水库及其附属设施。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

2.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

3.种植高杆作物、芦苇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4.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物体;

5.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

6.围湖造田,围垦河流;

7.向河道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8.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

(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以及在输水渠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2、倾倒和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

3、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五、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夏县水利局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

夏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来源:夏县人民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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