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一男子被执行死刑,曾持刀砍人致1死6伤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

故意杀人、抢劫犯罗良武,男,汉族,1978年8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小学文化,农民,住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8组33号,系累犯。

2018年6月3日下午, 罗良武在湖南省隆回县文昌村村道以持竹竿阻拦车辆通行的方式强行收取过路费。当日17时,罗炳前驾车途经文昌村时被罗良武收取10元过路费。当日18时许, 罗燕驾驶摩托车途经文昌村时被罗良武强行索要过路费。因罗燕不愿交钱,罗良武挥拳殴打罗燕致其倒地,罗燕的伯父罗社柏见状上前劝阻,罗良武挥拳击打罗社柏的头部,又持菜刀欲砍击罗社柏,后被旁人制止。罗社柏电话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罗良武行政拘留十五日

罗良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决定报复罗社柏。2018年7月5日12时30分许,罗良武在家喝酒后持两把菜刀闯入同村罗社柏儿子罗爱军家中, 在2楼客厅持刀砍击罗爱军的儿子罗某甲(被害人,时年12岁)和罗某乙(被害人,殁年9岁)致罗某乙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颞动脉断裂大出血当场死亡,致罗某甲轻伤一级。

罗某甲被砍伤后跑到家前的村道上,罗良武持刀追赶。同村村民张金娥(被害人,女,时年60岁)怀抱孙女罗某丙(被害人,时年2岁)在自家前看到罗良武追砍罗某甲后,便要罗良武停止行凶并称要报警,罗良武即持菜刀朝张金娥、罗某丙砍击,张金娥见状抱罗 某丙往自家方向走,罗良武迫上张金娥后持刀将张金娥, 罗某丙砍倒在地,致张金娥轻伤级、罗某丙轻伤。张金娥的丈夫罗征良听到呼救后从家中出来,罗良武遂离开。

张金娥抱罗某丙前往村卫生室时遇到邻村村民张庚良(被害人,时年58岁),便将被罗良武砍伤之事告知张庆艮并请张庚艮帮忙报警。罗良武见状即持菜刀从张庚艮身后砍击张庚艮头部,致张庚艮轻伤二级后邻村村民罗大群(被害人,时年54岁)、胡九娥(被害人,女,时年51岁)夫妇驾驶三轮摩托车途径文昌村,罗大群见罗良武持菜刀站在村道中间便将三轮摩托车停下,罗良武又持刀砍击胡九娥、罗大群,致胡九娥轻伤级、罗大群轻伤二级。罗大群和胡九娥被砍伤后弃车躲避,罗良武便驾驶罗大群的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

罗良武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良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良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收取他人钱财,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罗良武为泄愤而持刀砍杀无辜被害人,造成一死六伤的严重后果,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惩处,经本院审理, 依法对罗良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此案未上诉、抗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复核裁定,并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了罗良武的死刑。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已于2020年12月17日在湖南省隆回县将罗良武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件回顾

隆回县发生一起恶性案件

7月5日12时43分,隆回县桃洪镇南松村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武(男,40岁,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人,有故意伤害前科)持刀砍伤7名群众(4名成年人、3名儿童,其中1名8岁男童当场死亡),随后抢夺一辆三轮车逃离。接到报警后,隆回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预案,开展围追堵截,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武抓获归案。

目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来源:隆回公安)

图文来源: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隆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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