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央视财经、长乐区交通运输局、中国新闻网、东南网、福建晚报、央视财经
福州市长乐区 总造价8.13亿元的“问题路”曾引热议,路面沉降30厘米-50厘米, 桩基工程合格率为0%,大面积围串标。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 追究总指挥、副总指挥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赔偿1.08亿元!
此事有了新进展
2021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此项目相关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被告人陈某访 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犯 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犯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裁定书显示,陈某访先后 组织355家公司多次串通投标,其中就包括了长乐区营滨路 公路工程首占标段和罗联标段。
另外,陈某访还向长乐区营滨路罗联标段公路工程的多名监理人员、以及多名官员进行行贿 ,以谋取便利。
事件回顾
造价8亿的问题路
长乐区营滨路工程概算 总造价8.13亿元,2016年通车后,全线(玉田罗联古槐段7.7公里水泥路面除外) 均出现不同程度沟槽、车辙、裂缝、路基沉降等问题, 局部路面沉降30厘米-50厘米,群众反响强烈。


当地官方媒体称,营滨路建设中出现了 4类严重问题:
- 违规招标、大面积围串标,比如首占标段 149家投标公司,有142家参与围标 ,围标后卖标价达1000万元;
- 偷工减料情况严重,经第三方机构对全线路面结构、软基路段桩基等进行随机检测, 6个标段均不达标, 桩基工程合格率为0% ;
- 工程监管严重缺位,原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未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标段项目经理和总工 长期不到岗 ,监理人员、检验人员 收受好处,伪造验收文件 ;
- 工程资金管理失控,原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9次违规出借资金 ,同时 挪用其他单位账户6950万元支付工程进度款 ,而且 工程变更超比例 ,比如古槐标段甚至 高达46.3% 。
施工单位赔偿1.08亿元
- 首占、玉田、罗联、古槐4个标段 施工单位签订赔偿协议1.0855亿元 。
- 同时对拒不签订赔偿协议的营前和江田标段施工单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4201万元 。
总指挥/副总指挥追究刑责!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通报:
1、原长乐市政协主席兼营滨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延建霖(正处级)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一案,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延建霖在担任营滨路指挥部总指挥期间,严重不负责,不认真履行营滨路建设全面领导与监督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担任长乐市副市长、长乐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长乐市政协主席兼营滨路指挥部总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原长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朱梅端(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梅端利用担任长乐市人民武装部部长、长乐市委常委、长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兼长乐市营滨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9年8月22日,福州市纪委监委同日通报:福州市长乐区政协副主席郑宽挺同志涉嫌职务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福州市监委调查;
4、福州市长乐区政协副调研员林龙钗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福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据福州市纪委监委发布简历显示,郑宽挺、林龙钗均曾兼任长乐市营滨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

此外,还有多名责任人被追责。
串标、行贿,判处3年2个月

2020年12月22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对陈某访做出 一审判决:
- 被告人陈某访 犯 串通投标罪 ,判处有期徒刑 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犯 行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犯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被告人陈某访主动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9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公布后,被告人陈某访认为一审量刑偏重,提起上诉。
- 被告人陈某访认为,向陈某行贿2万元部分 已过追诉时效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部分 系被索贿 。
- 串通投标部分谭头镇二刘溪项目虽做了前期准备工作,但最后 放弃投标 ,未实际参与投标, 属于犯罪中止 。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已对本案尚未超过追诉时效、不属于索贿等问题进行充分评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组织355家公司串通投标
裁定书显示:
2011年6月至2018年9月,陈某访伙同他人先后 组织了355家公司多次串通投标,共 中标5个项目。
向监理人员、相关官员多次行贿
2011年11月,被告人陈某访伙同陈某官等人承包了 长乐区营滨路罗联标段公路工程的施工。 为谋求监理人员在监管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拨付等事项上的帮助,二人经商量后, 安排财务人员陈某 向该标段监理方福建省三明永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指派的 监理人员行贿,累计27.856万元。
- 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某按 每月8000元的标准 ,向总监理刘某高为首的监理人员 贿送钱款16万 元。
- 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陈某以 每月3000元 “补贴费”及其他好处费名义向监理人员陈某华 贿送钱款7.5万元 。
- 2014年11月左右至2015年12月期间,陈某以 “补贴费”名义 向监理人员翁某强 贿送钱款1.7万元 ,并 支付非属施工方支出的各项费用26560元 。
2012年至2016年,陈某访还 向多名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计量审核的 公职人员进行行贿,累计20.1万元。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2012年,被告人陈某访伙同陈某官(另案处理)等人 为谋求和感谢 时任长乐区交通局副局长、长乐区营滨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营滨办)常务副主任陈某栋(已判决) 对二人实际承建营滨路罗联标段工程的关照 ,经商量后,二次 送给陈某栋 钱款共计人民币 6万元 (以下币种同)。
- 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陈某访 为了感谢 时任长乐区文岭镇副书记陈某(已判决)在其与陈某官等人共同承包的文岭镇金龟港河道整治工程 进度款审核拨付、工程量变更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 ,在福建航利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 送给陈某2万元 。
- 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陈某访伙同陈某官等人 为谋求和感谢 时任长乐区古槐镇副镇长、营滨办副主任王某华(已判决)对二人实际承建的营滨路罗联标段工程 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款拨付及高边坡变更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 ,经商量后,先后四次 送给王某华价值8.8万元财物 。
-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访伙同陈某官等人 为谋求和感谢 时任营滨办工作人员林某禹对二人实际承建的营滨路罗联标段工程 在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计量审核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 ,经商量后, 由他人经手 ,在福州市长乐区××街道××期××食品店内, 送给林某禹3万元 。2019年6月,林某禹退还上述3万元,现该款已被扣押。
- 2014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被告人陈某访伙同陈某官等人 为了谋求和感谢 时任营滨办工作人员陈某对二人实际承建的营滨路罗联标段工程 在工程技术指导、工程计量审核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 ,经商量后, 由他人经手 ,在陈某位于营滨办的办公室内,先后 三次送给陈某面值0.1万元的购物卡,合计0.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