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等五项BIM标准政策,自7月15日开始实施。为了更好的执行该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具体有哪些规定。
由于篇幅原因,第一章总则与第二章术语与缩略语不再这里展示。
01总则
略
02术语和缩略语
略
03基本规定
本章重点内容
-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宜覆盖市政道路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施工全过程
-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
- 建设单位宜建立BIM协同平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宜基于BIM协同管理平台开展业务
- 设计单位宜基于BIM协同平台,进行模型的变更管理
3.1一般规定
3.1.1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的目标和范围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及行业 BIM 技术应用水平等综合确定。
3.1.2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宜覆盖市政道路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施工全过程,也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应用于某些环节或任务。
3.1.3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前应进行施工应用策划,并应按策划方案开展应用。
3.1.4施工单位应根据应用策划方案分阶段制定应用计划,并应按规定共享或交付应用成果。
3.1.5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也可根据施工图、勘察资料等工程文件或采集数据进行创建。
3.1.6根据施工图、勘察资料、变更资料等工程文件或采集数据创建的模型应符合设计交付标准的规定。
3.1.7工程发生变更时,相关模型元素、信息及相应的图纸应同步更新,并应进行版本管理。
3.1.8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宜与GIS、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等技术应用进行融合。
3.2施工应用策划
3.2.1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策划应与工程整体实施计划协调一致。
3.2.2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策划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简介;
2 应用总体目标;
3 组织架构和职责;
4 应用重点、难点分析;
5 应用范围、深度和流程;
6 统一的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和WBS分解原则;
7 基础技术条件需求;
8 协同机制;
9 信息交换要求;
10 应用成果交付及版本管理要求;
11 应用实施计划;
12 应用保障措施;
13 评价体系。
3.2.3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流程编制宜分为整体流程和分项流程。整体流程应描述不同施工应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信息交换要求及责任主体等。分项流程应描述施工应用的详细工作顺序、参考资料、协同机制、输出成果及每项任务的责任主体等。
3.3共享与协同
3.3.1建设单位宜建立BIM协同平台,支持工程各参与单位基于统一的协同环境开展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展示、管理、使用、审核与交付等业务。
3.3.2建设单位宜基于BM协同平台,开展工程管理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等工作,并宜将相应信息关联到模型元素。
3.3.3施工单位宜基于BIM协同平台,将业务数据、外部文件与相应模型元素关联。
3.3.4监理单位宜基于BIM协同平台,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合同和档案等业务管理及施工资料审核,并宜将监理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信息与相应模型元素关联。
3.3.5设计单位宜基于BIM协同平台,进行模型的变更管理。
3.3.6BIM协同平台宜包含下列专业特性:
1 具备处理大型工程模型及相关应用数据的能力;
2 支持模型轻量化展示及应用功能,具备支持各种类型用户端应用的能力;
3 支持以开放数据交换标准进行数据交换,支持多源异构数据融合;
4 支持多用户协作与权限管理;
5 支持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合同和档案等业务协同管理;
6 采用分布式架构;
7 支持数据加密和自动备份;
8 提供数据接口;
9 预留二次开发接口。
3.3.7用于协同与使用的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模型质量检查的规定;
2 模型应是经过确认的版本。
04模型创建和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和竣工验收模型。
2.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及交付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单元。
3.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模型元素命名、分类编码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元素所表达的工程对象。
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创建后,应进行模型质量检查。
5.施工过程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宜在深化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并宜在施工过程中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
6.竣工验收模型宜在施工过程模型的基础上创建
4.1一般规定
4.1.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和竣工验收模型。
4.1.2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及交付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单元。
4.1.3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模型元素命名、分类编码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元素所表达的工程对象。
4.1.4模型元素宜根据工程对象的功能分类设置颜色,颜色设置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 448的规定执行。
4.1.5模型或模型元素在增加、细化、拆分、合并、集成等操作后应进行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4.2模型创建
4.2.1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宜按统一的规则、要求在协同环境创建;当按专业或任务分别创建时,模型应支持集成应用。
4.2.2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创建与施工应用总体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图A.1.1的规定。
4.2.3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创建过程中,同一工程各专业间、专业内应协同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统一采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国家高程基准;
2 各专业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统一的工程原点,并应使用统一的单位与度量制;
3 相同类型的模型元素,定位基点的相对位置应相同;
4 模型的版本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5节版本管理的规定。
4.2.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创建后,应进行模型质量检查。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模型与工程项目的符合性检查;
2 不同模型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
3 模型与相应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检查;
4 模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4.2.5深化设计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市政道路工程专业和结构特点选择相适应的深化设计软件,并宜按施工应用策划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模型创建和深化设计应用;
2 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根据统一的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对模型元素进行必要的拆分或合并处理后,再通过增加或细化模型元素等方式创建;
3 宜包括永久工程模型和临时工程模型,部分临时工程模型可转化成永久工程模型。
4.2.6施工过程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深化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并宜在施工过程中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
2 施工过程模型中超出勘察模型范围的地形地貌、场地道路和建(构)筑物模型,可通过正射影像、倾斜摄影、激光点云等技术采集的数据进行创建。
4.2.7 竣工验收模型宜在施工过程模型的基础上创建,并宜根据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修改、增加或删除相关模型元素和信息。
4.3模型精细度要求
4.3.1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等级代号及要求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4.3.2 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几何表达要求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4.3.3 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信息交付要求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4.3.4 模型元素属性信息宜明确数据来源,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宜符合表 4.3.4 的规定。
4.3.5 模型元素对应的元素分类和编码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分 类和编码标准》SJG 88 的有关规定。
4.3.6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的模型元素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4.3.7 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工程总体信息要求和合同段信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表 C.0.1、C.0.2 的规定。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的道路总体信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表 C.0.3 的规定。
4.3.8 深化设计模型的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附录 S 中 L350 的规定,模型精细度应满 足土石方调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边坡防护、特殊路基、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临 时工程等深化设计应用需求。
4.3.9 施工过程模型的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附录 S 中 L400 的规定,模型精细度应满 足施工模拟、现场资源管理、预制加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造价管理 等应用需求。
4.3.10 竣工验收模型的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附录 S 中 L500 的规定,模型精细度应满 足竣工验收应用需求。
4.3.11 临时工程模型的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0.4 和附录 R 的规定,模型精细度应满足 施工组织模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造价管理应用需求。工程竣工后转为永久工程的临时工程 模型几何表达要求应与永久工程模型几何表达要求一致。
4.4 命名规则
4.4.1 文件夹、文件、模型元素和模型视图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识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命名字段宜使用汉字、拉丁字母或数字组成,字段取值宜在施工应用策划方案中规定;
2 字段间应以半角下划线“_”连接,字段内部的组成部分宜以半角连字符“-”连接;
3 如构成交付物名称的字段被省略,宜用“0”代替;
4 各字段、字符、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5 各字段内不得包含半角下划线“_”。
4.4.2 文件夹名称宜由工程简称、工程阶段、文件夹类型、标段和应用成果类型依次组成。
4.4.3 文件名称宜由顺序码、工程简称、应用成果细分类型、专业代码、位置和版本号依次组成。
4.4.4 模型元素名称宜由专业代码、位置、工程对象名称和顺序码依次组成。
4.4.5 模型视图名称宜由位置、视图名称和顺序码依次组成。
4.5 版本管理
4.5.1 交付物应进行版本管理。
4.5.2 版本管理应满足在交付过程中交接双方文件管理的需要,并应具有可追溯性。
4.5.3 发生版本变更时,应形成版本管理说明文件,并应记录下列内容:
1 版本变更的原因;
2 版本变更的内容;
3 变更依据的参考文件及对应版本;
4 变更提出人与审核人。
4.5.4 模型变更后或同一交付物进行多次交付时,应在文件命名字段中添加版本号。
4.5.5 版本号宜采用英文字母 V 与主版本号、子版本号的组合进行标识。主版本号和子版本号 宜采用数字表示,并宜采用小数点“.”连接。
4.5.6 在应用需求与前置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宜采用同一主版本号。
05深化设计
本章重点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的土石方调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边坡防护、特殊路基、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临时工程等深化设计宜应用 BIM。
2.深化设计工作开展前,设计单位宜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宜形成设计交底记录。
5.1 一般规定
5.1.1 市政道路工程的土石方调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边坡防护、特殊路基、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临时工程等深化设计宜应用 BIM。
5.1.2 深化设计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2.1 的规定。
5.1.3 深化设计工作开展前,设计单位宜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宜形成设计交底记录。
5.2 土石方调配深化设计
5.2.1 土石方调配深化设计中的取土场和弃土场、土石方调配等深化设计宜应用 BIM。
5.2.2 土石方调配深化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5.2.2 的规定。
5.2.3 土石方调配深化设计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取土场及弃土场方案、土石方调配方案、工程量计算单等。
5.3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深化设计
5.3.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深化设计中的海绵城市道路系统、绿化景观、声屏障、水源保护设施等深化设计宜应用 BIM。
5.3.2 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深化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5.3.2 的规定。
5.3.3 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深化设计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单等。
5.4 边坡防护深化设计
5.4.1 边坡防护深化设计中的高边坡防护、挡土墙等深化设计宜应用 BIM。
5.4.2 边坡防护深化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5.4.2 的规定。
5.4.3 边坡防护深化设计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单等。
5.5 特殊路基深化设计
5.5.1 特殊路基深化设计中的施工区段划分、特殊路基处理等深化设计宜应用 BIM。
5.5.2 特殊路基深化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5.5.2 的规定。
5.5.3 特殊路基处理深化设计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施工区段划 分方案、特殊路基处理方案、工程量计算单等。
5.6 排水设施深化设计
5.6.1 排水设施深化设计中的基坑防排水、排水管渠等深化设计宜应用 BIM。
5.6.2 排水设施深化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5.6.2 的规定。
5.6.4 排水设施深化设计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基坑防排水方案 和工程量计算单等。
5.7 交通安全设施深化设计
5.7.1 交通安全设施深化设计中的构件、节点和连接方式等深化设计等宜应用 BIM。
5.7.2 交通安全设施深化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5.7.2 的规定。
5.7.3 交通安全设施的深化设计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单等。
5.8 临时工程设计
5.8.1 临时工程设计中的施工场地、模板、支架、施工辅助措施等设计宜应用 BIM。
5.8.2 临时工程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5.8.2 的规定。
5.8.3 临时工程设计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方案、支架安装和拆除方案、结构计算书、工程量计算单等。
06施工模拟
本章重点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模拟和施工工艺模拟宜应用BIM。
2.宜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施工模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时宜进行施工工艺模拟。
6.1 一 般规定
6.1.1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模拟和施工工艺模拟宜应用BIM。
6.1.2 宜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施工模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时宜进行施工工艺模拟。
6.1.3 施工模拟前宜明确工艺流程与相关技术要求,施工模拟后宜基于应用成果进行可视化技术交底。
6.2 施工组织模拟
6.2.1 施工组织模拟中的施工场地、施工方案、工序安排、施工作业空间、大型设备运输方案、 交通组织方案、管线迁改及保护方案等模拟宜应用 BIM。
6.2.2 施工组织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或深化设计模型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创建施工组织模型,并宜 将施工组织所涉及的工程信息、合同信息、进度计划、征地拆迁计划、工序安排、资源配置、场 地布置等信息与施工组织模型关联;
2 施工组织模型宜包含临时场地、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周边既有建筑、道路、管线等场 地布置模型元素及信息。
6.2.3 施工组织模拟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3.1 的规定。
6.2.4 宜从技术可行性及经济性等角度模拟、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模拟应用要求宜符 合表 6.2.4 的规定。
6.2.5 施工组织模拟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施工组织模型、施工组织设计及优化报告、施工场地布置图纸、工程量计算单、可视化资料等。
6.3 施工工艺模拟
6.3.1 施工工艺模拟中的特殊路基处理、土石方填筑、高边坡防护施工、路面摊铺等工艺的模拟宜应用 BIM。
6.3.2 宜基于深化设计模型或施工图设计模型、施工组织模型和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工艺要求 进行构件拆分或合并,建立施工工艺模型,并宜将施工工艺以及时间、资源、作业空间要求等信 息关联到模型。
6.3.3 宜基于施工工艺模型,结合工艺技术要求,对施工工艺进行模拟,分析工艺流程、工序 时间、资源需求和作业空间,优化施工技术方案。
6.3.4 施工工艺模拟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3.2 的规定。
6.3.5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艺模拟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6.3.5 的规定。
6.3.6 施工工艺模拟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施工工艺模型、施工技术方案及优化报告、可视化资料等。
07现场资源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
1. 市政道路工程的人员管理、物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征地拆迁管理等宜应用 BIM。
2.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现场资源管理,并宜与政府相关监管系统建立数据连接。
3.宜基于深化设计模型、施工组织模型创建现场资源管理模型,并宜将施工现场人员、物料、机械设备、征地拆迁等管理信息与模型关联。
7.1 一般规定
7.1.1 市政道路工程的人员管理、物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征地拆迁管理等宜应用 BIM。
7.1.2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现场资源管理,并宜与政府相关监管系统建立数据连接。
7.1.3 宜基于深化设计模型、施工组织模型创建现场资源管理模型,并宜将施工现场人员、物料、机械设备、征地拆迁等管理信息与模型关联。
7.1.4 现场资源管理宜结合二维码、RFID、APP、智能摄像机等工具开展融合应用。
7.2 人员管理
7.2.1 人员管理中的管理人员履约考勤、劳务人员进出场、劳务人员统计、人员定位、作业人 员体征监测、人员教育培训等管理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
7.2.2 人员管理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结合人员实名制要求和现场设备识别技术进行,人员管理 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7.2.2 的规定。
7.2.3 宜分类进行现场人员信息管理,记录人员的姓名、所属单位、工种、年龄、合同情况、 工资发放、健康状况、家庭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7.2.4 人员管理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管理人员统计表、劳务人员统计表、出勤记录、体征监测 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7.3 物料管理
7.3.1 物料管理中的物料入库、物料存储、物料出库、物料追踪溯源、物料时效、物料台账等 管理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
7.3.2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结合物料计量设备和仓储设施进行物料全过程管理,物料管理应 用要求宜符合表 7.3.2 的规定。
7.3.3 物料管理宜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等应用结合,通过物联网标识技术实时自 动采集现场物料流转信息,并宜与相关模型元素关联。
7.3.4 物料管理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物料管理台账、物料入库报表、物料出库报表、物料时效 管理报表等。
7.4 机械设备管理
7.4.1 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机械设备台账、机械设备进出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识别、机械设 备运行监测、机械设备保养等管理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
7.4.2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结合空间定位技术和动态感知设备,进行机械设备的智能化、可 视化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7.4.2 的规定。
7.4.3 宜分类进行机械设备信息管理,并宜记录下列内容:
1 机械设备的名称、编号、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使用年限、所属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及 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 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运行、监测、拆卸等使用信息;
3 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等运维信息。
7.4.4 机械设备管理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机械设备管理台账、机械设备进出场清单、特种设备 检验记录、机械设备作业记录、机械设备运行监测记录、机械作业效率统计分析表等。
7.5 征地拆迁管理
7.5.1 征地拆迁管理中的征地拆迁计划、征地拆迁进度、征地拆迁数量统计、征地拆迁费用控 制等管理宜应用 BIM。
7.5.2 征地拆迁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基于勘察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结合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要征用的土地,按照土地 地类、地块面积、地上附着物类型、附着物数量、海域类别、占用海域面积、权属单位或个人、 补偿标准、供地时间等创建征地模型;
2 宜基于勘察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结合地上拆迁对象、拆迁方式、拆迁数量、权属单 位或个人、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时间等创建地上拆迁模型;
3 宜基于勘察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结合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种类、空间位置、 拆迁或保护利用方式、拆迁或保护利用数量、权属单位或个人、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时间等创建 地下拆迁模型;
4 宜将征地模型、地上拆迁模型、地下拆迁模型合并创建征地拆迁模型,并宜将用地预审 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批准文件、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 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信息附加或关联到征地拆迁模型。
7.5.3 征地拆迁管理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及征地拆迁模型进行,征地拆迁管理应用要求宜符合 表 7.5.3 的规定。
7.5.4 宜基于实际发生的征地拆迁数量更新征地拆迁模型,并宜将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数 量、补偿标准、费用支付凭证、权属单位或个人附加或关联到模型元素。
7.5.5 征地拆迁管理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征地拆迁模型、征地拆迁计划、征地拆迁进度报告、 征地拆迁数量分析报告、征地拆迁费用控制报告等。
08预制加工
本章重点内容
- 市政道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预制加工、排水设施预制加工等宜应用 BIM。
- 宜基于深化设计模型,结合预制加工方案、预制加工工艺文件、预制加工模(具)板等对模型元素进行增加、细化、拆分、合并,创建预制加工模型,并宜将预制加工工序、工艺、材料、加工、安装等信息关联到模型元素。
- 施工单位宜基于预制加工模型的基础数据,通过 MES 系统将模型信息转化为可供数控机床、生产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执行的代码,组织生产并反馈过程数据,同时宜将数据与 BIM 协同平台进行对接。
-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将半成品、成品管理和物流运输等信息与模型关联。
8.1 一般规定
8.1.1 市政道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预制加工、排水设施预制加工等宜应用 BIM。
8.1.2 宜基于深化设计模型,结合预制加工方案、预制加工工艺文件、预制加工模(具)板等对模型元素进行增加、细化、拆分、合并,创建预制加工模型,并宜将预制加工工序、工艺、材料、加工、安装等信息关联到模型元素。
8.1.3 预制加工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4.1 的规定。
8.1.4 施工单位宜基于预制加工模型的基础数据,通过 MES 系统将模型信息转化为可供数控机床、生产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执行的代码,组织生产并反馈过程数据,同时宜将数据与 BIM 协同平台进行对接。
8.1.5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将半成品、成品管理和物流运输等信息与模型关联。
8.2 交通安全设施预制加工
8.2.1 交通安全设施预制加工宜应用 BIM。
8.2.2 交通安全设施预制加工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8.2.2 的规定。
8.2.3 交通安全设施预制加工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预制加工模型、生产管理文件、成品管理文件、可视化资料等。
8.3 排水设施预制加工
8.3.1 排水设施中的排水管道、管座、接口、检查井、截流井、雨水口等预制加工宜应用 BIM。
8.3.2 排水设施预制加工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8.3.2 的规定。
8.3.3 排水设施加工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预制加工模型、生产管理文件、成品管理文件、可视化资料等。
09进度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进度控制等宜应用 BIM。
2.进度管理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根据 WBS 对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进行拆分或合并处理,并宜将进度计划与模型关联; 2)宜将每项工作任务的工程量、资源配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任务之间的关联关系与模型关联。
3.进度控制 BIM 应用过程中,宜对实际进度的原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并宜将实际进度信息附加或关联到进度管理模型。
9.1 一般规定
9.1.1 市政道路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进度控制等宜应用 BIM。
9.1.2 进度管理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 WBS 对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进行拆分或合并处理,并宜将进度计划与模型关联;
2 宜将每项工作任务的工程量、资源配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任务之间的关联关系与模型关联。
9.1.3 进度计划编制 BIM 应用宜根据项目特点、合同工期和控制性工程工期的需求开展。
9.1.4 进度控制 BIM 应用过程中,宜对实际进度的原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并宜将实际进度信息附加或关联到进度管理模型。
9.2 进度计划编制
9.2.1 进度管理中的进度计划编制、资源配置、进度计划优化、进度计划审查、形象进度可视化等宜应用 BIM。
9.2.2 进度计划编制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5.1 的规定。
9.2.3 宜基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和进度管理要求创建 WBS。WBS 宜根据市政道路工程的项 目、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构件、工序依次分解。WBS 中的工作分解信息 宜与模型元素关联。
9.2.4 宜基于 WBS,结合合同规定、任务目标、任务及其关联关系、施工安排、资源配置、征地 拆迁计划、影响因素等编制进度计划。
9.2.5 施工任务及节点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确定 WBS 中每个任务的开工、完工日期及关 联关系,并宜确定下列信息:
1 里程碑节点及开工、完工时间;
2 结合任务间的关联关系、任务资源、任务持续时间及里程碑节点的时间要求,确定各个 节点的开工、完工时间及关键线路。
9.2.6 进度管理模型附加或关联信息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WBS 的每个节点均宜附加进度信息;
2 宜将人工、材料、机械、供地等资源信息与进度计划关联;
3 进度管理流程中需要存档的表单、文档以及施工模拟动画等成果宜附加或关联到模型。
9.2.7 宜基于进度管理模型,结合工程量、资源配置及征地拆迁计划等,模拟施工进度,优化 进度计划及资源配置,并宜将优化后的进度计划信息更新到模型。
9.2.8 监理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进度计划的审查,建设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 进度计划的审批。
9.2.9 进度计划编制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进度管理模型、进度计划及优化报告、进度计划审批文件、可视化资料等。
9.3 进度控制
9.3.1 进度控制中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跟踪对比分析、进度预警、进度偏差分析、进度计划 调整等宜应用 BIM。
9.3.2 进度控制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5.2 的规定。
9.3.3 工程各参与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进度管理模型,开展进度管理工作。
9.3.4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进度管理模型,结合进度计划,对工程施工进度、资源投入、征 地拆迁进度等进行对照检查,并宜将实际进度信息关联到进度管理模型。
9.3.5 宜基于附加或关联到进度管理模型的实际进度、项目进度计划、资源、供地及费用等信 息进行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差分析,并宜输出进度偏差分析报告。
9.3.6 宜将进度管理预警规则、进度偏差的触发条件和处理机制内置到 BIM 协同平台,进度预 警触发时,平台宜自动推送预警信息到相关用户端同时启动进度预警处理方案,并宜将进度预警 信息关联到相应的模型元素。
9.3.7 宜根据项目进度偏差分析结果和预警信息进行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同时宜更新进度管 理模型。
9.3.8 进度控制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进度管理模型、进度预警报告、进度偏差分析报告、进度 计划变更文档等。
10质量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计划、质量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等宜应用 BIM。
2.质量管理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基于 WBS,对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进行拆分或合并处理, 并宜将质量管理计划与模型关联; 2 )宜将施工工序、工艺、测量、监测监控、试验检测、工序检查、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等信息与模型关联;
3.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BIM 应用宜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管理计划、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开展质量动态控制,对质量管理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并宜将质量管理信息附加或关联到质量管理模型。
4.质量验收 BIM 应用宜根据质量管理计划、质量验收规范、档案管理规定开展,对质量管理验收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并宜将质量验收信息附加或关联到质量管理模型。
10.1 一般规定
10.1.1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计划、质量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等宜应用 BIM。
10.1.2 质量管理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基于 WBS,对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进行拆分或合并处理, 并宜将质量管理计划与模型关联;
2 宜将施工工序、工艺、测量、监测监控、试验检测、工序检查、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等信息与模型关联;
3 在 WBS 基础上创建的施工模型宜与工程施工的单元划分、施工流程对应。
10.1.3 质量管理计划编制 BIM 应用宜根据工程特点、合同要求、质量管理法规开展。
10.1.4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BIM 应用宜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管理计划、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开展质量动态控制,对质量管理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并宜将质量管理信息附加或关联到质量管理模型。
10.1.5 质量验收 BIM 应用宜根据质量管理计划、质量验收规范、档案管理规定开展,对质量管理验收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并宜将质量验收信息附加或关联到质量管理模型。
10.2 质量管理计划编制
10.2.1 质量管理中的质量管理计划编制、质量管理计划优化、质量管理计划审查宜应用 BIM。
10.2.2 质量管理计划编制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6.1 的规定。
10.2.3 宜基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和质量管理要求创建 WBS。WBS 宜根据市政道路工程的项 目、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构件、工序、检验批依次分解。WBS 中的工作 分解信息宜与模型元素关联。
10.2.4 质量管理计划宜基于 WBS,结合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技术规范、质量管理程序、质量 管理体系等编制。
10.2.5 宜基于质量管理模型,对隐蔽工程、重点难点工程、首件工程、试验段等工程进行质量 管理模拟,优化质量管理计划,并宜将优化后的质量管理信息更新到模型。
10.2.6 监理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质量管理计划的审核,建设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 台进行质量管理计划的审批。
10.2.7 质量管理计划编制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质量管理模型、质量管理计划及优化报告、质量 管理计划审批文件、可视化资料等。
10.3 质量过程控制
10.3.1 质量过程控制中的质量技术交底、质量检查、质量问题分析、质量问题处理等宜应用 BIM。
10.3.2 质量过程控制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6.2 的规定。
10.3.3 工程各参与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质量管理模型,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0.3.4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质量管理模型,推送质量检查任务,对工程质量进行对照检查, 并宜将实际质量信息关联到质量管理模型。
10.3.5 宜通过 BIM 协同平台,将测量数据、试验数据、检测数据、监控数据、检查验收数据、 抽检数据、评定数据及质量管理文档等关联到相应模型元素。
10.3.6 宜基于质量管理模型,对隐蔽工程、重点难点工程、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首件工程、试 验段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等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模拟优化,按照优化后的质量 控制措施进行实施、验收、总结,形成资源配置、施工工艺、验收评定等质量控制样板,并宜将 质量控制样板与质量管理模型关联。
10.3.7 宜基于质量管理模型,结合质量控制样板开展质量控制可视化技术交底和质量管理培 训。
10.3.8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质量管理模型,结合二维码、物联网等技术,记录原材料、产品、 预制构件、钢筋部品的进场、使用部位、质量检验等信息,并宜关联到相应模型元素。
10.3.9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质量管理模型,对构件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检测数据、工序 检查数据、检验批验收数据等质量控制信息进行全过程追踪、反馈、汇总,分析质量问题并制定 质量改进措施。
10.3.10 宜基于质量管理模型,按照质量问题类型、部位、严重程度、发生时间、施工单位、 作业班组、处理结果等对质量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和展示。
10.3.11 质量问题处理时,宜将质量问题处理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应模型元素。
10.3.12 质量过程控制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质量管理模型、质量控制样板、质量交底记录、质 量问题分析报告、质量问题处理文件、可视化资料等。
10.4 质量验收
10.4.1 质量验收中的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质量档案等宜应用 BIM。
10.4.2 质量验收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6.3 的规定。
10.4.3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质量管理模型开展工程报验、工序检查、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 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10.4.4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开展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并宜根据质量过程控制数据、质量验收检 测数据、技术规范及评定计算规则,通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项目的关联 关系依次汇总评定,辅助工程质量验收。
10.4.5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质量管理模型,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组 卷要求,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辅助形成质量档案,并宜按单位工 程进行预组卷。
10.4.6 质量验收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质量评定报告、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档案等。
11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安全管理方案编制、安全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教育、文明施工管理等 宜应用 BIM。
2.安全管理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基于 WBS 对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进行拆分或合并处理,并 宜将安全管理方案与模型关联; 2 )宜将施工全过程的危险源信息、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管理要求、应急预案等与模型进行关联; 3 )安全管理模型中的临时工程模型,宜包含大型机械的安全操作空间、临边防护、警示标牌、标语等,并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3. 安全过程控制 BIM 应用宜根据工程特点、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进行实时常态化管理,对安全管理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可视化展示,并宜将安全管理信息附加 或关联到安全管理模型。
4.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结合文明施工管理模型开展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安全管理方案编制、安全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教育、文明施工管理等 宜应用 BIM。
11.1.2 安全管理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基于 WBS 对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设计模型或预制加工模型进行拆分或合并处理,并 宜将安全管理方案与模型关联;
2 宜将施工全过程的危险源信息、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管理要求、应急预案等与模型进行关联;
3 安全管理模型中的临时工程模型,宜包含大型机械的安全操作空间、临边防护、警示标牌、标语等,并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11.1.3 安全管理方案编制 BIM 应用宜根据工程特点、合同要求、安全管理法规开展。
11.1.4 安全过程控制 BIM 应用宜根据工程特点、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进行实时常态化管理,对安全管理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可视化展示,并宜将安全管理信息附加 或关联到安全管理模型。
11.1.5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结合安全管理模型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1.1.6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结合文明施工管理模型开展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1.2 安全管理方案编制
11.2.1 安全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方案编制、安全管理方案模拟、安全管理方案审批等宜应用 BIM。
11.2.2 安全管理方案编制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7.1 的规定。
11.2.3 宜基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创建 WBS。WBS 宜根据市政道路工程的项 目、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构件、工序依次分解。WBS 中的工作分解信息 宜与模型元素关联。
11.2.4 安全管理方案宜基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和 WBS,结合安全管理法规、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施工技术规范、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风险管理过程等编制。
11.2.5 宜基于安全管理模型,结合项目特点及安全风险特性,对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模拟、优化, 并宜将优化后的安全管理方案更新到模型。
11.2.6 监理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安全管理方案的审查,建设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 台进行安全管理方案的审批。
11.2.7 安全管理方案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安全管理模型、安全管理方案及优化报告、安全管理 方案审批文件、可视化资料等。
11.3 安全过程控制
11.3.1 安全过程控制中的安全监控、安全监测、安全检查、安全问题分析、安全整改等宜应用 BIM。
11.3.2 安全过程控制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7.2 的规定。
11.3.3 工程各参与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安全管理模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11.3.4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安全管理模型,推送安全检查任务,对施工安全进行对照检查, 并宜将实际安全信息关联到安全管理模型。
11.3.5 宜基于安全管理模型,结合智能摄像机、动态感知设备和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辨识危险 源及其诱发因素,评估危险源的严重程度、发生概率等,监控危险源状态。
11.3.6 宜基于安全管理方案,将安全报警的触发条件和应急预案内置到 BIM 协同平台,辅助安 全生产全过程管控。安全报警触发时,平台宜自动推送报警信息到相关用户端,同时启动应急预 案,并宜将安全管理报警信息和处置信息关联到相应的模型元素。
11.3.7 宜通过 BIM 协同平台用户端,录入施工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等信息,并关联到相应模型 元素。
11.3.8 安全问题处理时,宜将安全问题分析、安全问题处理、安全问题整改信息关联或附加到 相应模型元素。
11.3.9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追踪。宜 按照安全问题类型、部位、严重程度、发生时间、施工单位、作业班组、处理结果等进行分类统 计、分析和展示,制定安全改进措施并关联到模型。
11.3.10 宜根据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结合安全管理方案,将高边坡等部位的结构安全监测、 监控系统数据接入 BIM 协同平台并关联到相应模型元素。
11.3.11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接入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现场门禁系统、机械设备监控管理 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其他智能监测系统的数据,并宜进行展示、分析和预警, 辅助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
11.3.12 安全过程控制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安全管理模型、安全问题报警与处理记录、安全检 查记录、安全管理分析报告、安全问题整改记录、安全改进措施、施工监测、监控预警记录等。
11.4 安全生产教育
11.4.1 安全生产教育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宜应用 BIM。
11.4.2 宜基于安全管理模型、安全管理模拟成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
11.4.3 宜基于安全管理模型,结合 VR、AR 技术,对安全管理方案、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可 视化交底,并宜对施工危险源进行警示。
11.4.4 宜基于安全管理模型,结合 VR、AR 技术,开展高处坠落、物体撞击、触电、机械伤害、 模板脚手架坍塌、火灾、基坑涌水、基坑坍塌等安全体验教育。
11.4.5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记录施工人员、作业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教育内容、频率、 参加人员、考核等信息。
11.4.6 安全生产教育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可视化资料等。
11.5 文明施工管理
11.5.1 文明施工管理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方案编制、现场监控管理、环境监测管理等宜应用 BIM。
11.5.2 文明施工管理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7.3 的规定。
11.5.3 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宜根据深圳市市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工程规模、市 政道路工程特点,结合办公及生活区域、施工作业区域、加工厂、拌合场地、物料堆放区域等因 素编制,并宜根据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制定现场监控、监测部署方案。
11.5.4 宜基于施工组织模型、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现场监控、监测部署方案,创建文明施工管 理模型,并宜将文明施工管理信息及监控、监测信息关联到模型。
11.5.5 宜基于文明施工管理模型,根据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结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对文明 施工管理方案和现场监控、监测部署方案进行模拟、优化,并宜将信息更新到模型。
11.5.6 监理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的审查,建设单位宜基于 BIM 协 同平台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的审批。
11.5.7 工程各参与单位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文明施工管理模型,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1.5.8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文明施工管理模型,推送文明施工检查任务,对现场文明施工进 行对照检查,并宜将检查信息关联到模型。
11.5.9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录入文明施工问题及制定文明施工改进措施,并宜关联到模型。
11.5.10 现场监控宜覆盖工地出入口、重点作业区域、物料堆放区域、加工厂、危险区域等。
11.5.11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及文明施工管理模型,结合无人机、智能摄像机等设备进行现场 监控管理,现场监控管理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11.5.11 的规定。
11.5.12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及文明施工管理模型,结合传感器设备进行环境监测管理,环境 监测管理应用要求宜符合表 11.5.12 的规定。
11.5.13 文明施工问题处理时,宜将文明施工问题分析、文明施工问题处理、文明施工问题整 改信息关联或附加到相应模型元素。
11.5.14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和文明施工问题处理的全过程追踪。宜按照文 明施工问题类型、部位、严重程度、发生时间、施工单位、作业班组、处理结果等进行分类统计、 分析和展示,制定文明施工改进措施并关联到模型。
11.5.15 文明施工管理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文明施工管理模型、监控预警及处理记录、噪声监 测记录、扬尘监测记录、污水处理记录、垃圾处理记录、能耗报表、节能分析报告、文明施工改 进措施、可视化资料等。
12造价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算量、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宜应用 BIM。
2.造价管理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基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和造价管理要求创建 WBS,WBS 宜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构件、工序依次分解,WBS 中的工作分解信息宜与模型元素关联;
2 )宜基于项目的 WBS 结构划分,结合工程特点及造价管理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基础上创建施工图阶段造价管理模型;
3) 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和深化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包含实体工程 及临时工程的内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形成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基础模型;
4)宜在 BIM 协同平台中,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 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合同清单、清单综合单价、费率、工程进度、进度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签证、洽商纪要、索赔等造价和成本信息关联到模型元素;
12.1 一般规定
12.1.1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算量、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宜应用 BIM。
12.1.2 造价管理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基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和造价管理要求创建 WBS,WBS 宜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构件、工序依次分解,WBS 中的工作分解信息宜与模型元素关联;
2 宜基于项目的 WBS 结构划分,结合工程特点及造价管理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基础上创建施工图阶段造价管理模型;
3 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和深化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包含实体工程 及临时工程的内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形成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基础模型;
4 宜在 BIM 协同平台中,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 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合同清单、清单综合单价、费率、工程进度、进度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签证、洽商纪要、索赔等造价和成本信息关联到模型元素;
5 宜支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工序、作业流水段等信息提取工程量。
12.1.3 宜结合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策划方案和工程特点及需求,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12.1.4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造价管理模型的工程量、造价和成本信息应及时更新。
12.1.5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与造价软件,通过数据库或数据接口共享造价信息,开展造价管理。
12.1.6 宜建立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库,收集造价相关的技术、经济、材料、政策法规等信息,并宜累积、分析同类造价指标等信息。
12.2 工程算量
12.2.1 工程算量中的实物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定额工程量、变更工程量等计算宜应用 BIM。
12.2.2 工程算量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8.1 的规定。
12.2.3 宜基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对各模型元素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和统计,输出实物工程 量。
12.2.4 宜基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将定额编号按工序关联到相应的模型元素,并宜结合相 应的定额子目计算规则,根据相关算法输出定额工程量。
12.2.5 宜基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按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将工程 量清单计量规则关联到相应的模型元素,并宜根据相关算法输出清单工程量。
12.2.6 宜基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重新计算工程量,与施工合同及中标工程量清单对比,分 析合同中标清单工程数量的偏差事项,办理工程量变更申请及审批手续。
12.2.7 工程算量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造价管理模型、实物工程量、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等。
12.3 工程造价管理
12.3.1 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评审、清标核算、变更测算及核 定、工程计量申报及审批、过程结算、竣工结算办理等宜应用 BIM。
12.3.2 造价管理模型宜关联施工合同、中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签证、合同谈判文件等相关信息。
12.3.3 工程造价管理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8.2 的规定。
12.3.4 宜基于施工图阶段造价管理模型,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评审招标工程量清单 及招标控制价。
12.3.5 宜基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结合工程合同、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和中标工程量 清单进行清标核算,经建设单位审批后上传 BIM 协同平台形成施工合同核算工程量清单。
12.3.6 可基于 BIM 协同平台和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结合工程实时进度和质量资料进行工程 算量和统计,完成计量申报及付款审批。
12.3.7 可基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结合施工期间材料、设备采购进场等现场信息和价格数 据,动态预测造价的变动情况,与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合同价进行对比、分析,辅助施 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12.3.8 宜基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结合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办理施工过程结算的申报 及审核。
12.3.9 宜基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结合工程合同、设计变更和验收的工程量,办理工程结 算的申报及审核。
12.3.10 宜基于竣工验收模型,关联经审定的竣工验收信息及资料、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审批 报告等文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12.3.11 可对照财务决算报表,基于竣工验收模型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核实各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和工程总造价,进行资产划分与归集,形成资产明细表,辅助项目转固工作。
12.3.12 工程造价管理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工程量报表、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 合同核算工程量清单、进度款计量报告、进度款审批报告、造价动态控制报告、变更签证审核报告、过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结算书、结算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造价分析报告、 资产明细表等。
12.4 工程成本管理
12.4.1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成本管理宜应用 BIM。
12.4.2 成本管理模型宜基于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模型,关联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库、内部成本科目、 企业定额、企业成本清单库、实际工程进度、施工工艺、人材机合同及支付计划、进度计量回款 计划等信息进行创建。
12.4.3 工程成本管理 BIM 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图 A.8.3 的规定。
12.4.4 宜基于成本管理模型,结合深化设计、预制加工、施工组织模拟等应用输出的工程量数 据、进度计划和企业定额等信息,编制目标成本预算。
12.4.5 宜基于成本管理模型,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实际工程进度、分项工程进度计 划、施工工艺的资源需求等信息,辅助编制、优化各阶段资源配置和材料采购计划。
12.4.6 宜基于成本管理模型,结合项目合同规划、人材机合同及支付计划等信息,辅助进行项目合同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12.4.7 可基于成本管理模型,结合现场进度信息,汇算、对比和分析合同预算价、目标成本预 算、实际成本核算,输出三算对比分析报告,调整和优化相关需求计划。
12.4.8 可基于成本管理模型,结合现场施工信息、三算对比的情况,按工程内容、建设进度、 施工队伍、时间等不同维度汇总、分析工程成本并进行数据统计,辅助成本控制。
12.4.9 工程成本管理 BIM 应用成果宜包括目标成本预算、资源配置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合同 管理台账、资金管理计划、三算对比分析报告、成本总结分析报告等。
13竣工交付
本章重点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宜交付竣工验收模型。
2.竣工验收的交付物应包括竣工验收模型、工程总体信息表、合同段信息表及合同要求的应用成果,同时宜交付竣工图纸和模型元素属性信息表。模型、图纸和相应属性信息表宜共同交付。
3.竣工验收模型交付前应开展模型质量审核,检查模型与工程实体的一致性,清理冗余信息,并应形成审核报告。
4.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交付模型及应用成果。交付过程宜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共同完成。
13.1 一般规定
13.1.1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宜交付竣工验收模型。
13.1.2 竣工验收的交付物应包括竣工验收模型、工程总体信息表、合同段信息表及合同要求的应用成果,同时宜交付竣工图纸和模型元素属性信息表。模型、图纸和相应属性信息表宜共同交付。
13.1.3 竣工验收模型交付前应开展模型质量审核,检查模型与工程实体的一致性,清理冗余信息,并应形成审核报告。
13.1.4 宜基于 BIM 协同平台交付模型及应用成果。交付过程宜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共同完成。
13.1.5 BIM 协同平台中的应用信息宜采用通用数据库或标准数据交换模板方式移交。
13.2 竣工交付要求
13.2.1 施工单位应基于施工过程模型,结合工程实体和工程验收信息,创建竣工验收模型。
13.2.2 竣工图纸应与竣工验收模型一致,并应满足准确性、合规性要求。
13.2.3 属性信息表的属性值应从模型中提取,尚不具备的属性值可空缺。
13.2.4 工程总体信息表和合同段总体信息表应分别体现工程的总体概况和合同段的总体概况。
13.2.5 属性信息表宜采用通用数据库、表单或标准数据交换模板的形式交付。
13.2.6 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交付物,宜按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策划方案、合同文件要 求执行。
13.3 审核要求
13.3.1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审核单位应基于经过确认的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策划方案、合同文件、变更文件、工程实体及验收资料进行交付物审核。
13.3.2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后,应出具审核意见。交付物经修改且通过最终审核后,应由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共同签章确认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与交付物一并移交建设单 位。
13.3.3 审核报告应具备交付物基本描述、审核依据、交付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审核日期、审核过程、审核意见与审核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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