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龙之朱
编辑| 徐媛
这两天,陕西榆林一个体户卖了5斤超标芹菜被监管罚了6.6万元的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尽管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承认,此举确属“过罚不当”,曝光后陕西对此全省通报部署整改,但这一事件的关注点显然不止于个案。
国务院督查组调查发现,此类“小过重罚”的做法,在榆林已司空见惯,且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每每让人瞠目结舌。
某超市售出4板过期4天的酸奶,案值60元,退货后被罚2万元;某煎饼店购进一瓶5元的芥末油,被查出未标明生产日期,罚款5000元……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台账发现,2021年以来,该局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超过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达到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
一次被罚,一年白干。

当地监管部门如此严厉对待小微市场主体,罚款力度如此刚猛,早已背离了监管宗旨,而走向逼迫店铺关门的最坏境地。此举也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没有任何关系,更像是“零和交易”。
何以至此?仅仅是个别执法人员任性执法吗?
这中间当然不排除执法程序、执法态度、执法水平存在问题。比如,区区一把芹菜,即便监管部门真的在意民众的食品安全,为何从取样到出检测报告要耗时一个多月?再如,如果真的在乎,为何不坚持溯源?
同样,在处罚过期食品问题上,4板过期酸奶罚了2万元,但另一起售卖过期螺蛳粉,仅对过期螺蛳粉做没收处理,未做其他处罚。“类案不同罚”,这还是同一个榆林市场监管局吗?
但如果仅仅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上,显然又忽略了真问题。也即,当地之所以在疫情影响下,仍进行规模性高额罚款,“小过重罚”,关键在于其将罚款纳入绩效管理,将罚款数额与业绩考核挂钩,倒逼从严办案。
督查组发现,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关部门存在以办案数量和罚款规模进行考核的现象。
以此印证当地疯狂的行政罚款行为,当不难解释。在这样的背景下,罚的越多,业绩越好;罚的越狠,收入越高;罚的越凶,升迁越快。另类的激励之下,必然是权力部门对微观经济的强力干预。

这种干预体现在市场层面,固然是各种“花式”罚款,疯狂汲取,完全无视疫情下大量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实情,更不要说国家下大力气推动的助企纾困政策。
体现在政府层面,则是无远弗届的处罚项目和名目。国务院督查组发现,当地行政处罚名目数量庞大,西安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达934项,涉及53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部分处罚事项的设定已严重脱离实际,但尚未修订或废止。有的虽已调整,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仍在执行。
体现在治理结果上,一方面是市场主体举步维艰,动辄得咎,生意艰难,一边则是各地罚没性收入激增。
据中国新闻周刊披露,数据显示,近年来多地罚没收入呈明显增长趋势。2022年7月,各城市陆续公布2021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有媒体统计,有111个地级市公布了罚没收入数据。其中,2021年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占比超过72%。有15个城市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如四川乐山增长155%,江西南昌增长151%。
尽管之前推动的罚缴分离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各部门的罚款冲动,但按比例返还等政策仍具有极大的刺激性。当这种源自权力部门的罚款冲动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普遍吃紧叠加,向市场主体伸手,把罚款做成生意,把行政行为扭曲为逐利行为,几无例外。
也因此,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此次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十九个督察组分赴各地,聚焦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正当其时。此次大督查,也必将进一步纠正一些地方扭曲的行政行为,督责各地以包容审慎监管,统筹好执法工作和服务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纾忧解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