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捡到200元不还,丢钱女孩跪求:那是我的生活费

极目新闻记者 陈俊

据红星新闻、新闻晨报等报道,3月11日,广州一老太太在路边捡到女孩掉的200元不肯归还,女孩哭着下跪说爸妈不在家,这是她的生活费,最后在一位热心大哥的调解下老人才归还。

记者通过视频看到,女孩身穿蓝白色校服,手里拿着一个袋子,跪在一个老太婆面前一直大哭,表情十分焦急。可老太婆也态度蛮横,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女孩口中一直说“我这个钱是有用的。”

据当时在现场的网友介绍,女孩父母不在身边,和爷爷奶奶生活,她不慎掉了200元,当转身去捡的时,没想到被一名老太太抢先一步捡到手了。之后小女生跟老太太索要,遭到了老太太的拒绝。

情急之下小女孩不得不对着老太太下跪,恳求老太太把捡到的200元钱归还给自己。但是这老太太捡到手的200元钱,哪肯轻易再还给对方呢?所以,小女孩不由得跪在地上嚎啕大哭了起来,一边说:“”这200元钱是我的!”老太太却不管那么多,一直指着小女孩斥责,说这个钱既然是自己捡到的,肯定归自己所有。何况,小女孩怎么能证明这200元钱就是自己的呢,总不能叫它一声让钱答应吧?

这个时候路人听到小女孩的哭声,有一名小伙子走了过来,知道事情的原委之后看不下去了,就对老太太劝说:“太不合适了,就是捡到1000块钱,也要给人家的是不是?”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围观,一名市民对路人指着老太太说:“捡到人家钱,应该给人家。”年轻小伙子对小女孩说:“你这样哭解决不了问题,是不是,哭是没有用的!”虽然小伙子很想帮忙,又准备自己掏出200块钱给小女孩,但是小女孩拒绝了。

老太太大概是看到有这么多人在对自己指指点点,又在小伙的劝说之下,老太太才不情愿地把捡到的200元,归还给小女孩了。

黑龙江一位网友留言称:“侵占行为是可以拘留的,虽然200块钱是小事,但是受害者依然应该受到保护。”

北京一位网友留言称:“小女孩这一声声哭喊真的好心酸,可想而知这200元钱对她多么重要,要是我碰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帮小女孩一下,多给她几百块钱不需要再给人下跪。”

山东一位网友留言称:“说哭没有用的是什么心理,一个小女孩除了哭能怎么应付这件事?200元对学生来说是一个星期的生活费了,你把人家的生活费拿了叫人家怎么生活?”

在法律层面,“拾金不昧”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拾得物品的人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说,“拾金不昧”既是一种文化传统,也是法律规范,两者相辅相成。

有专家也是表示,一些老年人凭着“没人看见就不算偷”,“年龄大了,该我拾到就该是我的”等错误观念行事,应认真反思,重温文化传统,树立好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不仅可以表示对文化传统的尊重,也是对现实生活与时俱进的表现。

律师表示,拾金不昧是美好品德之一,有很多人认为“拾金不昧”只是道德的要求,跟法律没有关系,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拒不归还,那就构成恶意侵占他人财物,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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