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县(市、区)政府同意、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现将2023年度拟认定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第三批)名单、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第一、二批)绩效评价优秀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