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新朋友吗?记得先点蓝字关注我哦!
新翰拆迁律师团
新翰律师团热线:
18601034815

●●● 北京新翰●●●
判定行政机关是否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需要以其职责和审查能力为判断依据,对审查义务的标准进行区分。通常来说,行政机关只需遵循以普通人的经验能力能够达到的辨认真伪的水平,运用一般的方法手段,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即可认定行政机关进行了审慎审查,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例如行政机关在法定审查期限内,遵循法定的审查程序,审核申请材料的纸质载体(原件与复印件)、语言文字和前后逻辑联系,核对有关签名笔迹、印章、代理人的身份,就发现的有关疑点进行必要的询问及调查核实等,就可以认定其在进行登记审查时尽到了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只有在根据一般的经验可以判断其真实性而未能辨别真伪的情形下,才认定行政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如未能发现申请人身份证照片与持证人明显不符,提交的文书材料上的公章、签字外观明显不一致的情形而错误登记等。
当行政机关审查与其专业职能存在密切关联性的申请材料,且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在审查过程中就需要遵循高于一般人的特别注意义务,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查标准。比如,不动产登记机关对于房地产权证书真伪性的审查,其审查义务的标准就应高于对其他机关。
由于行政登记的客观真实性取决于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基础事实而非行政登记行为,因此登记机关的审慎审查义务更多的是指程序上的“核实”义务。登记机关只要履行了法定的核实程序,而非经过鉴定、勘验等特别手段,对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可能存在的真实性问题予以审查、排除疑点,就应当视为其尽到了审慎审查的职责。例如,及时就发现的疑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核实、询问申请人并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或派员进行实地查看。对于行政登记所依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问题及相关民事争议,根据不同情况,可选择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或者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
●●● 北京新翰●●●
这一版文案您还觉得满意吗?喜欢就关注我们吧!欢迎您多提建议!
往
期
推
荐
1.原告迟延举证证据的采信问题,您还不知道吗?
2.法律并未规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有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
3.没有审批先占地,这样强横的违法征收让人欲哭无泪!
王春刚律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二区1007室,地铁4号线或10号线角门西站。
律所网址:www.bjxhls.com
咨询电话:18601034815(微信同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