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一稽罚﹝202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6
违法行为类型: 涉税罚款
违法事实: 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该单位平台下灵活用工自然人注册会员龚***、刘***、朱***金等人月经营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应税收入合计3837029.02元,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0696.23元。
(1)2020年:该单位向平台下灵活用工自然人注册会员龚***、刘***、刘***支付505746.19元应税经营收入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45.97元。少缴个人所得税:505746.19×0.8%=4045.97
(2)2021年:该单位向平台下灵活用工自然人注册会员龚***、陈***、刘***等支付2811851.79元应税经营收入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2494.81元。少缴个人所得税:2811851.79×0.8%=22494.81
(3)2022年:该单位向平台下灵活用工自然人注册会员朱***、龚***、张***等支付519431.04元应税经营收入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155.45元。少缴个人所得税:519431.04×0.8%=4155.45
综上,该单位检查所属期间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0696.23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该单位少缴已扣的个人所得税30696.23元处以50%的罚款,即15348.12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4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7-10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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