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奖项设置
1.天津质量奖评选周期为每2年一次。
2.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10个,其中“天津质量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5个,“天津质量奖提名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5个。
3.“天津质量奖”颁发奖杯、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100 万元,“天津质量奖提名奖”颁发奖杯、证书。
02 评审标准
《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津市场监管规[2020]13号)
天津质量奖评选系列标准(DB12T630.1至630.5-2021)
03 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近2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04 评定程序
评选工作主要包括 资格审核 、 材料评审 、 现场评审 、 评选委审议 、 公示 、 表彰 等环节。具体评选程序详见《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
05 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30日。
所在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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