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与工资薪金相关调整
一、成本费用调整—三项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在多个文件中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1.1 相关通知与法规
- 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详细说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上限及结转政策。
- 财税〔2018〕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1.2 各项费用的扣除限额
-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出部分不可结转。
-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出部分可结转至未来年度。
-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出部分不可结转。
1.3 法规具体要求解读
- 职工福利费: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情况下,准予扣除。
- 工会经费:依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情况下,准予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自2018年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在未来年度结转扣除。
二、工资薪金的扣除基数与合理性确认
根据《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应当基于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 确认依据:纳税年度内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是进行扣除的基数,具体包括税收金额。
- 工资薪金合理性确认:所有支付给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均应计入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 明确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
三、什么是“实际发放”?
企业需要在账务处理中确认“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
会计分录示例
① 计提时的分录
- 借: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② 实际发放时的分录
- 当年发放:企业在2021年内发放当年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
- 次年发放:次年5月31日前发放2021年当年的工资、奖金等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奖金
- 贷:银行存款
四、常见问题解析
4.1 问题一:借方发生额是否等于贷方发生额?
回答:在会计处理中,“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和“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通常是不完全等于的。
- 在企业计提职工薪酬时,借方会计分录增加相应的成本或费用账户(如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这时,贷方增加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反映出企业的应付工资、奖金、加班费等。
- 但是,在实际发放工资时,企业会将“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金额支付给员工,并通过银行存款进行结算。在这个过程中,借方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金额通常会发生变化,并且可以根据发放情况调整。因此,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并非完全等额,尤其是在不同时间段发放薪酬的情况下。
4.2 问题二: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即为税法上的实际发放工资?
回答:应付职工薪酬并不等同于税法上的“实际发放工资”。
-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在会计中记录的应支付给员工的总金额,代表了企业已经计提的薪酬负债,并未实际支付给员工。
- 税法上的实际发放工资指的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通常是在一个特定时期(如年、月或日)内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
- 换句话说,税法上对工资薪金的扣除是基于实际支付的金额,而不是在账面上计提的金额。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支付的薪酬来确认“实际发放工资”,而不是仅依赖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中的数额。
4.3 问题三:如何确认税法上的“实际发放工资”?
回答:税法要求企业确认“实际发放工资”时,必须依据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总之,税法上的“实际发放工资”应当通过实际支付记录来确认,而不是会计上已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数字。企业需要依赖相关支付凭证(如银行记录、工资单等)来确保符合税前扣除的标准。
五、审计与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
审计团队工作要求
审计团队应当询问客户,了解汇算清缴前无法发放的工资金额,确保税前扣除的准确性。
六、总结
企业在进行工资薪金相关的税前扣除时,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确保扣除的合规性与准确性。通过正确确认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以及合理安排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企业能够实现更为精准的税务规划。
⚫ 参考法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税函〔2009〕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 财税〔201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