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休假通知!最长可休10天,工资照发!厦门这些人都可以→

厦门独生子女注意啦

这个假期你享受过吗?

根据福建有关规定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10天护理父母假哦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福建可休十天!

独生子女护理假来了

近些年来

据不完全统计

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

陆续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依据这些制度

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

每年能够获得累计

10天至2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

以便安心陪护父母

那福建这边

护理假有多少天呢?

护理假有什么要求?

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

别急,Yes君带你搞清楚

01

什么是“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申请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02

福建有多少天护理假?

福建方面,《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实行特殊照顾制度,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03

企业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

享有工资福利待遇怎么办?

根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此外

值得一提的是

还有十余省份

非独生子女同样可享受护理假

不过假期天数少于独生子女

例如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北规定,非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最多7天护理假,天津、云南、黑龙江、贵州、新疆达到10天

最高可领5000元

多地明确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标准

除了

独生子女护理假之外

多地还明确了

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标准

最高可领5000元!

01

上海

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明确,在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方面,有着明确且细致的政策内容:

1.申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

2.补助标准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申领程序

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

也就是说:

针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本市户籍公民,在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市级财政会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 元。这一政策旨在对响应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给予经济上的回馈,缓解其养老压力,提升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针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当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 元 。这确保了即便未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独生子女父母,同样能享受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带来的福利,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与全面覆盖性。

(可上下)

02

甘肃

甘肃省在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生育补助。

1.独生子女假期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2.独生子女补贴

(1)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其他政策福利

(1)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3)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4)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

(可上下)

03

北京

1.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前,具有北京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2.补贴标准

3.如何申请?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注:具体情况到户籍地的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可上下)

04

深圳

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1.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具有本市户籍;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3.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

(可上下)

除了以上

其他省份也有

对应的补贴政策

例如重庆、四川

海南等地通过

增发本人基本养老金

的3%来发放奖励

那说了这么多

厦门这边有没有

独生子女补贴呢?

Yes君搜索后发现

其实厦门也是有这项补贴的

只要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符合条件、经审批通过后

每年都可以领取一笔奖励金

那这笔钱

应该去哪申请?怎么申请?

有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快跟着Yes君继续往下看吧

01

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3000元,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02

线上申请流程

如果您不便到社区办理,可以在网上办理、修改信息哦。

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①打开i厦门app,在搜索框输入“计生奖扶”

②点击“申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

③阅读申请须知,按页面提示提交电子材料进行申请

④资格审核成功后,您就可以安心等待奖励金的发放了。

*往年申请对象也可以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使用i厦门APP进行年审验证,保证新年度的正常享受。

03

线下申请流程

如果您对线上申请流程不太熟悉,也可以到社区办理哦。

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①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

4.年满60周岁。

②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交社区居委会;

2.社区评议及张榜公示;

3.街道初审;

4.区级审核、确认并公示。

③提交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低保对象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不过这比钱

是有时间限制的

每年3月31日前

提交计生相关补贴申请

逾期需等次年

今年申领时间已经结束了

想申领还需等到明年哦

一共放假八天

打工人还有这些假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25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今年的下一轮节假日

在一个多月后的国庆节和中秋节

由于

今年国庆节逢中秋节

所以合并一共放假8天

10月1日(周三)

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

9月28日(周日)

10月11日(周六)上班

趁此机会

Yes君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厦门打工人的其他假期

01

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02

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03

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04

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05

探亲假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1.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

2.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3.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最后

还有一个多月

国庆、中秋8天假就要来咯

大家有想好去哪里玩吗?

一起来评论区聊一聊吧~

▍整合来源:Yes厦门综合中国会计报、广州工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人力资源杂志、厦门本地宝、健康思明、厦门思明区人民政府编辑: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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