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5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开始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云南省2025年残保金申报已开始,以下政策规定和申报操作,一起收藏学习吧!
一、申报时间和路径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各用人单位于2025年9月—11月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云南”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
2024年度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选择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或登录,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审核),或携带申报材料前往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特别提醒:年内联网认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三、征缴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云南省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年内各月末职工人数÷1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年内各月末残疾人职工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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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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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数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残联部门年审后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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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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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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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系统默认确认式申报,核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是否准确(自动预填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取自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果与您实际发生情况不一致时,请直接在相应栏次修改,请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取自残联审核认证结果,不可自行修改,如数据有误请联系当地残联进行核实。
本期应补(退)费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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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确认式申报无法完成申报,您也可以点击【我要填报】切换进入填表式申报。手动填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核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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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费】,即可缴纳费款。缴款成功后,可点击【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进行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来源:云南税务
供稿:非税收入处,红河税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