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又是一起醉酒驾驶的大新闻:

今天,山东聊城公安局茌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14日22时46分,辖区发生一起酒后驾驶致多人伤亡案件。经查,杜某超(男,37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辖区新政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多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7人送医救治无效死亡,4人住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目前,杜某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初步调查,事故系杜某超醉酒驾驶造成,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195.3mg/100mL,排除毒驾等。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醉酒驾驶的危害后果触目惊心了,其造成的影响很长时间都难以消除,给聊城不少家庭带来永久的痛。
我看到今年8月份聊城还有一个新闻,关于查酒驾的:

8月8日至10日,聊城临清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精心部署并开展周末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6起。
这说明什么?说明醉驾入刑后,酒后驾驶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并不是说,增设了一个“醉驾罪”就消灭了酒后驾驶。正如故意杀人罪存设了几千年了,故意杀人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本身无法消灭犯罪,如果法律本身能消灭犯罪,那法律也就不存在了。从逻辑上,就不可能仅仅依据法律铲除犯罪的。

近日,小米汽车再次陷入舆情事件,一个重要的起因也是酒驾——“#警方通报小米成都车祸#:驾驶员身亡,系酒驾。”可以这么说,这是小米的无妄之灾。建议小米今后卖车,查查买车人有无酒驾的“前科”,省的把自己带沟里去。
一段时间以来,曾有放松“醉驾”的声音,现在看来,放松“醉驾”是不行的,任何要放松“醉驾”的信号都是错误的。醉酒驾驶的警钟不但要坚持敲,还得加大力度敲,紧锣密鼓敲,特别是在宣传方面要加大宣传。
对酒后驾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酒后驾驶直接倍增危险的机会。酒精进入人体后,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导致大脑反应迟钝。驾驶时,驾驶者需要迅速对路况变化作出反应,而醉酒状态下,这种反应能力会大幅下降。
同时,酒精还会影响驾驶者的视觉、听觉等感官功能。例如,视力可能变得模糊,对距离和速度的判断出现偏差;听力可能下降,无法及时捕捉到周围的警示声音。
聊城的这起醉驾事件通报里,“与多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大概率就是驾驶人眼花缭乱、手忙脚乱开车撞进非机动车车道里,撞进去后又没有及时刹车……
切不可武断以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这起醉酒驾驶事件未来很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话,也就是判几年有期徒刑,而一旦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很大可能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02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简称《醉驾意见》),《醉驾意见》第十六条规定:“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醉酒驾驶涉嫌的罪名并非只是危险驾驶罪,还有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在同时构成数罪时,是按照最重的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来看两起醉酒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


这两个醉酒驾驶人最终都判的死刑(立执)。
关于酒驾问题,一手靠法治,主要靠惩罚;一手靠德治,靠宣传加道德谴责。我看网上有网友说推广车载酒精锁,车辆感应酒精即无法启动。这个只能是美好的梦,气味是扩散的,如果那样的话,今后车子上就不能坐喝酒的人了?这主意是馊主意,差评。
归根到底,酒驾还是靠自律,不自律的人再多的羁绊也是无济于事的。对于这些人,该坐牢的坐牢,该枪毙的枪毙,救不了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